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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法官黃炳鴻,今天下午裁定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的四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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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1日訊)國家法院法官黃炳鴻,今天下午裁定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的四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指證詞不可信
法官說,被告是不可靠證人,證詞不可信。涉一馬公司洗錢案的楊家偉聞判時,神情鎮定。
本案今年10月31日起開審。法官在控方九名證人完成供證後,裁定楊家偉表罪成立,而楊家偉也選擇上證人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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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審訊在上月22日結束,展至今天讓法官裁定楊家偉四項罪名是否成立。
控辯雙方目前進入內堂,跟法官討論判刑日期。
楊家偉四項罪狀詳情如下:
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一、指他今年3月27日,要男子吳思偉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稱轉入Bridgerock和GTB投資公司的款項是吳思偉的投資。
二、指他在同一天,要凱文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稱吳思偉轉入Bridgerock和GTB投資公司的款項是吳思偉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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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他今年3月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要喬斯(Pinto Jose Renato Carvalho)銷毀他的膝上型電腦,以及不要來新加坡,以免被商業事務局傳召問話。控狀指該台膝上型電腦貯存被告和Amicorp Group交易往來的證據。
有關控狀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一項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
指他在同一個月,教唆喬斯蓄意妨礙司法公正,唆使喬斯告訴阿洛伊修斯(Mun Enci Aloysius)若被商業事務局問起,告訴該局他不清楚被告是否與Amicorp Group有交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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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成,刑罰是上述刑罰的四分之一。法官明天下午三點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