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在AYE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一起特大車禍,一輛逆向行駛的銀色馬賽地汽車衝撞好幾輛車,現場一片狼藉,最終釀成一死四傷。
據了解,此輛馬賽地最初是在左邊車道行駛,突然U轉到右邊車道,並逆向行駛,才會釀起這場悲劇。目前,這位魯莽的司機已被警方逮捕。
有目擊者表示,肇事車輛當時的車速大約是120,而肇事司機則是一名53歲的華族男子,車中載有他30歲左右的兒子。而在眾人紛紛責備肇事司機的魯莽行為時,這位兒子則表示父親是一名抑鬱症患者,對此,他深感抱歉。
據悉,這名肇事司機事發的時候未曾喝過酒或者受到任何藥物的影響,事後,他一直喃喃自語,儘管兒子和警察都在安撫他,但他還突然大喊,最終警察只能給他戴上手銬制服。
不幸逝去的男子
不幸喪命的是梁國華(譯音,37歲),他昨天上午8時左右開著黑色豐田汽車,朝大士方向的亞逸拉惹高速公路(AYE)行駛,同齡妻子也在車上。
當車子來到大士西路前的地下通道路段時,前方突然衝來一輛逆向行駛的馬賽地,他閃避不及,與對方迎面撞上,猛烈撞擊力導致汽車沖向左邊防撞牆後側翻。
梁國華遭擠壓車身中,到場民防人員使用液壓切割器解救他,但他因為傷勢過重當場不治。梁國華的妻子則受傷送入國大醫院接受治療。目前,她還在醫院,家人都在身邊陪伴。由於傷及顎骨,她透露自己接下來還要動手術,因為想休息,不願多談,情緒有點激動。
到底抑鬱症是什麼?會帶來什麼樣的危害呢?
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床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臨床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為慢性。
迄今,抑鬱症的病因並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生物、心理與社會環境諸多方面因素參與了抑鬱症的發病過程。生物學因素主要涉及遺傳、神經生化、神經內分泌、神經再生等方面;與抑鬱症關係密切的心理學易患素質是病前性格特徵,如抑鬱氣質。成年期遭遇應激性的生活事件,是導致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抑鬱發作的重要觸發條件。然而,以上這些因素並不是單獨起作用的,目前強調遺傳與環境或應激因素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這種交互作用的出現時點在抑鬱症發生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影響。
抑鬱症到底能不能駕駛?
抑鬱症患者的精神是脆弱的,經不起任何細小的刺激,如果在開車途中有人插隊了,或者騎自行車的擋住自己的路,更有甚者前面路口多了不知道怎麼拐彎,都會激發觸動敏感的神經系統,會產生很多偏激的行為,患者是意識不到的,也無法控制自己的危險行為。
普通人在路上還有「路怒症」常常因為有人插隊別車或者其他不文明駕車方式而大打出手,更何況是受不了任何刺激的抑鬱症患者司機。
對於中國來說,交通法規和駕照申領都有規定有神經疾病或者有危害道路安全疾病的都不能考駕照和駕駛機動車,但是裡面沒有明確指出抑鬱症患者不能考駕照,並且誰也不會主動去告訴交警我現在不能開車了,把我的駕照註銷吧,但這不代表患者就可以去考駕照或者有駕照後患病了去駕駛,這是對自己和社會都非常不負責的。一旦抱著僥倖心理去做被發現肯定是要註銷駕照的,並且要受到法律的處罰,再後悔也消除不了對自己家庭和別人家庭造成的傷害和痛苦。
在新加坡,精神病患者犯法會從輕發落嗎?
新加坡刑事訴訟規定中表示,「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的證據充足的案件, 主控官具有決定起訴與否的裁量權, 可對初犯、家庭環境好的學生給予警告, 對身患重病的嫌犯決定不起訴, 對神經失常的嫌犯從輕發落。」
但為避免所有肇事者都變相利用這個理由為自己減輕罪名,此類鑑定對醫院和醫生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
目前,這件案件還在調查當中,警方說,案件還在調查中。魯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一旦成立,可判監禁最長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