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大清朝經過了268年的封建統治,終於在風雨飄搖了大約70年後從權利的神壇上跌下,在「民主」和「共和」的呼聲和炮聲中真正的走入了難以復原的歷史。
王朝不在了,但是曾經的皇親國戚還在。
這部分人是怎麼生活的呢?其實這要分為兩個過程,前一半依然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雖然可能沒有了尊嚴,但是優裕的生活還在;後一半就比較悽慘了,出現了眾多皇親費盡艱辛討生活的故事。
1912年2月12日,清朝最後一個也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位皇帝頒布退位詔書,當時還頒布了一份文件,叫做《清室優待條件》。這份文件直接決定了皇帝和皇親國戚往後數年的生活水平。
該《條件》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規定清朝皇帝退位後的待遇,包括民國政府每年給400萬兩白銀養著他,他還繼續稱皇帝,他還可以繼續保留傭人等等。第二部分是關於皇族的待遇,包括王公士族依然如舊,可以免服兵役等。第三部分是對蒙滿回藏等少數民族的待遇,特別要求和漢人同等待遇。
可想而知,這份文件並未被執行很到位,因為也沒有人真正願意去執行到位。最大的變故發生在1924年,那一年溥儀18歲,正好成年了,距離他頒布退位詔書過了整整12年,他從一個不知世事的幼童變成了一個懂的辛酸苦楚的末代皇帝。
這一年,他突然被趕出了皇宮,而且還特別終止了他繼續用宣統皇帝稱號的權利,當然每年的400萬兩白銀也不會再有了。看似是他一個人的事,其實更是整個皇族的事。皇帝的權益都保障不了了,更別提那些大大小小的遺老遺少。
所以,滿清貴族真正失去榮耀和金錢是在1924年而不是1912年。同樣也是從1924年開始,大清的末代皇子皇孫們展示了一幕幕令人咋舌的求生本領。
這裡面大約分成了三類人,一類人是靠祖上積累的財富,一點一點的變賣家產,最後家徒四壁的時候就悲涼的死去,悄無聲息的淹沒在歷史大潮中。一類是不顧列祖列宗的顏面,認賊作父,毫無羞恥的投靠日本人,做走狗漢奸,成為國家的罪人。第三類是那種拿得起放得下的人,把自己輝煌的王室身份清零,從一個貧賤小民做起,自食其力。
重點說下第三類人,北京話里把拉三輪的叫做板兒爺,這不是空洞無物的,大清的兩位「車王爺」就是其中的代表。斷了固定財政供養的兩位王爺選擇了去拉板車,走了這條路的他們已經完全和平民無異了,不過主要是自食其力就該認同。同樣悲慘的還有曾經處在手握大權的載濤,1924年以後他淪落到去市場賣破爛。
可見,大清的皇族們最後沒有幾個過上稱心如意好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