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馬人民注意!出門記得千萬要帶身份證,否則或被判監禁45天!年關將至,家人還等你過團圓年呢……

@ 2016-12-14

贊助商連結

【沒攜帶身份證被判監禁45天!】

全馬人民,請你們要多加註意!

在此勸請大家出門記得千萬要帶身份證!

因為在去年彭亨關丹,一名懷有5個月身孕的媽媽在警方臨檢時未能出示大馬卡,被判監禁45天!

share出去給您的好友!記得提醒他們!!!

贊助商連結

住在北根的被告奴魯乎達(35歲),被控於今年2月29日淩晨1時30分左右,在關丹武吉烏美路一家酒店前,在警方臨檢時未能出示大馬卡,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第25(1)(n)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罰款1千令吉,或坐牢2個月。

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最高2萬令吉。

贊助商連結

被告今日被控上關丹交通法庭,她承認有罪,被判監禁45天,刑期從下判日算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