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已婚物流公司老闆,送名車和包養25歲情婦,情婦卻背著他交男友,老闆一氣之下吩咐侄兒找人「修理」他,侄兒轉而花5000元「買兇」重傷情婦32歲的情人毀他容貌,其中一名行兇者今早被判坐牢14年六個月和打鞭16下。
這起驚人的「買兇砍人」案於今年4月30日發生,地點是小印度一帶的陶勝路(Townshend Road)一家餐館。
被告努爾莫哈默伊萬(29歲)共面對持危險武器重傷他人、毒品相關、無牌駕駛等14項罪狀,控方以其中六項加以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這起「買兇砍人」案發生在今年4月30日,地點是小印度一帶的陶勝路一家餐館。(檔案照)
根據案情,共有七人牽涉這起「情傷案」。
除了被告外,其他人包括男主角林宏亮(52歲,物流公司老闆)、林德邁(25歲,林宏亮的侄兒)、王福財(46歲,搬運工人)、阿敏(46歲)、阿蒂卡(20歲,被告的女友)和祖哈里(34歲,被告的朋友)。
其中王福財、阿敏和被告努爾莫哈默伊萬是出獄的獄友。
傷者許建勇(32歲),目擊者陳穎芳(25歲),兩人是戀人關係。
陳穎芳是林宏亮包養的情婦,駕駛著林宏亮送給她的馬賽地名車,車內裝有衛星定位系統,林宏亮可隨時追蹤她的行蹤。
案情顯示,今年4月初,已婚的林宏亮發現情婦背著自己與傷者發展戀情後,盛怒之下吩咐侄兒找人教訓許建勇。
侄兒找上王福財,讓他找人一起「修理」許建勇,還說最好是讓他斷手斷腳。
王福財表示「錢可以解決這件事」,但指斷手斷腳比較難,建議打傷他就好,侄兒同意以5000元成交。
王福財轉而找來曾與他一起坐牢的被告和阿敏幫忙,侄兒先給了1000元訂金後,之後又支付了4000元給王福財。
被告隨後找女友幫忙從定位系統跟蹤陳穎芳。
4月29日晚,被告決定動手,他租車載著阿敏和祖哈里幫忙,在案發地點找到傷者,三人夾攻傷者,對他拳打腳踢,被告更手持手工刀劃傷他的臉。
傷者的嘴唇和額頭上的傷疤將留下永久傷痕。(人名譯音)
買兇行兇七人 三人已定罪
買兇者和行兇者紛紛落網被定罪,有些則仍在審前會議階段。
在這起案件中,共有七人涉案,其中,負責追蹤情婦行蹤的阿蒂卡今年10月被判接受改造性監禁,傷人的祖哈里則被判坐牢15個月。「老闆」林宏亮、他的侄兒、介紹人王福財和另一個動手的阿敏,四人都已被控,不過,案件目前仍在審前會議階段。
開房後外出宵夜
情婦的男友遇襲
情婦與男友開房後外出吃宵夜,男友遇襲,三人行兇得逞後喝酒慶祝。
案發前,情婦開著馬賽地轎車載男友到諾維娜一帶的一家酒店開房,渾然不知自己的行蹤已被追蹤。
他們過了午夜後離開酒店到案發地點吃宵夜,結果遭尾隨而來的三人圍攻,情婦眼睜睜看著男友被打傷後,立刻撥電報警。
被告等人對傷者一陣拳打腳踢和割傷他的臉龐和手臂後,坐車逃走,途中還丟掉美工刀。
之後,他們又結伴喝酒,期間,阿敏分贓,被告和祖哈里分別收到200元和400元。
阿敏過後撥電給王福財表示「已完成任務」,王福財依照約定支付剩餘的4000元。
被告也涉毒品
與攜危險武器案
除了參與「買兇傷人」案,被告也涉及毒品和無牌駕駛以及攜帶危險武器等刑事案。
案情和控狀也顯示,被告的駕照在2011年8月被吊銷五年,但他卻無視禁駕令開車。
警方後來在後港一帶逮捕他時,也從他租來的公寓找到一些毒品和器皿。
結果,連同「買兇」案,他一共面對多達14項控狀,綜合所有判刑,他一共被判坐牢14年6個月打鞭16下,及吊銷駕照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