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本報陳日翔攝
「保鑣殺拿督」案,涉嫌在街頭開槍亂射釀多人死傷的37歲巫裔保鑣,週三(14日)早上被控上庭,面對9項控狀,包括3項謀殺罪名、5項企圖謀殺罪,及1項蓄意致傷人。
被告今日分別在第4推事庭被控3項謀殺案,在地庭被控5項企圖謀殺,及第3推事庭被控蓄意致傷人罪。
第4推事庭推事莫哈末阿敏將擇定明年1月16日過堂,以等待被告精神報告及化驗師報告出爐。
被告在地庭向法官依萬承認5項企圖謀殺罪,但是,地庭法官在主控官努魯胡達要求下,拒絕接納被告的認罪。
主控官努魯胡達基於被告精神狀況,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5條文,要求法庭送被告紅毛丹精神病院觀察一個月,獲法官批准。
法官同樣將案展至明年1月16日過堂。
被告在第3推事庭同樣承認以槍柄蓄意致傷林汶龍,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
推事莎麗也在主控官努魯胡達要求下,諭令將被告送去紅毛丹精神病院觀察一個月,同時不准保釋外出,案件同樣展延至明年1月16日過堂。
被告賈爾法於週三早上8時10分在警員押送下,抵達檳城法庭扣留所,早上9時40分起先後前往交通庭和地庭面控。
被告在交通庭共面對3項謀殺罪名,有關控狀指被告今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第一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分別開槍射殺拿督王德光(37歲)的後腦、小丑崔漢明(32歲)的左胸和右腿,及印裔花販森迪穆魯吉亞(38歲)的左胸,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
而5項企圖謀殺罪名則是指被告在上述同時同地,開槍致傷女醫生阿麗瓦妮的頭部、國能女職員努魯的肩膀、工廠員工李芳文左胸、國營電視臺攝影師阿米魯的左胸,及路人潘美朱(譯音)的肩膀,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此罪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
被告在第3推事庭面對另一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同時同地,蓄意以手槍擊傷林汶龍的頭部,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此罪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2項。
被告於早上8時10分,在警方押送下抵達檳城法庭。
身穿橘色囚服的保鑣看到一眾記者在外等候拍照採訪,即俯身低頭。
此案於本月1日(週四)晚上7時30分發生,拿督王德光與保鑣及林姓生意夥伴共車前往北海,經過敦林蒼祐醫生大道時,保鑣疑精神病發,亮槍射死拿督。
保鑣殺死拿督後,狂追跳車逃命的林姓男子,且一路胡亂開槍,導致另2名路人無辜枉死,另4人中槍受傷。
【視頻】
嫌犯(中)在多名警員押送下前往檳城法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