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兒公司老闆當龜公,為逃法網,發出「暗號短訊」與「小姐」溝通,同時不定時收取佣金,卻不巧在「小姐」被逮捕時,發短訊給「小姐」收錢而被捕。
被告是黃明財(45歲),面對6項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兩名涉案「小姐」同樣30歲。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9年在網上成立一間模特兒公司,在黃頁刊登一年廣告。有女性逐漸開始加入,但許多顧客都詢問都只詢問是否能和公司的女子出遊,被告也得知,旗下女子伴遊時也提供性服務。
去年8月其中一名「小姐」竇幗素仁主動聯絡被告,被告告訴竇幗素仁,須陪客並提供性服務。
被告在向竇幗素仁解釋工作程序時,表示若收到要求她服務的顧客,會先發短訊詢問她是否有空。若她能提供服務,將會把酒店的地點和時間告訴她,在抵達酒店後得發短訊通知被告,被告則會引導她到顧客所在的房間。
在完成交易後,「小姐」則向顧客收費,並在短訊內寫上「F」字母傳給被告。
除此,「小姐」也得在「F」字母后寫上提供幾小時的服務,若是兩小時就發「F2」,方便被告知道必需向「小姐」收取多少佣金。
被告則會不定期向「小姐」收取佣金。
去年4月,被告也同樣在新加坡假日酒店與另一「小姐」歐得巴瑟賽見面,並安排替她賣。5月3日,警方在馬裡士他戴斯酒店掃蕩行動,發現歐得巴瑟賽在一間客房內超丑業,而被告卻剛好發短訊給歐得巴瑟賽要前來收取佣金,警順籐摸瓜捉人。
法官在牴觸婦女憲章第140節安排賣淫服務及第146節靠妓女賣淫為生,判被告8個月監禁,被告不滿判刑即將上訴,現以3萬元保釋在外。(人名譯音)
為了賺錢治病
辯方求情時表示,由於被告身體欠佳又患病,從事龜公服務為的是賺錢治病。
控方卻指被告擁有汽車代步,不像是陷入財務困難的樣子。
被告庭上情緒緊繃,不斷向警方人員表示自己需要吃藥,還表現得坐立不安。
被告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間,為竇幗素仁接洽20名顧客,並收取2000元的佣金。
被告在為竇幗素仁解釋「工作配套」時說,她尚若提供一小時的賣淫服務,收費是350元,當中的100元由他抽取當佣金。
若是兩小時的賣淫服務,則收費600元,被告將獲取200元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