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新加坡海軍部大牌709發生的事情。
一月十三號,晚上11點了,二房東和房東來到我們的住所,開始爭吵。原因房東和二房東簽署合同是,房子居住人數不得超過9個人。二房東招了差不多15個人,裡面還不包括二房東的兩個親戚。房東要求租客當場搬出。兩人沒有辦法協商好,結果房東報警。警察來了,將房東和二房東登記後,把房客的信息也登記了,還有些沒回來的就沒有登記了。
警方通知「所有房客必須在星期天或星期天之前全部搬走。」
這幾天便是每個房客各自自行找房子。
一月十八號,房客們要求二房東退押金,二房態度堅決的說「要麼每個退100,要麼就一分都別拿。去去去,去報警」。
房客們無賴之下,只好選擇報警。過不久警察來了,進行調解、登記。警察對我們說:「你們只能去找小額律師,申訴要回錢。」
一片苦惱...
對於像我們這樣在異國他鄉的,幾乎一天的時間都在上班,兩點一線的生活;哪來的時間、哪來的精力去折騰。大家只能自認倒霉了,很憤怒,也很心寒。
在此,我給出那個二房東的名字:徐振華,希望能給其他異國他鄉的朋友們一個警示。
出門在外,選擇居住的房子,一定要正規合法,要留有租房證據。不合法、擁擠的,趕緊搬出來,找別的房子居住。在找房子的時候也要看房東的准證,特別是二手房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