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獸父結伴好友性侵8歲女兒,社工檢查日記才揭發獸父惡行《內附視頻》
真是太可惡了!台北市一名獸父7年前,竟以「當我生日禮物」為由,找來謝姓同事在貨車上一起性侵才8歲的女兒,獸行遭揭發後,還否認性侵女兒,但他的妻子作證指出,丈夫曾要求「女兒給我上」,還說在他眼裡「沒有家人跟外人,只有男人跟女人」。士林地院認定他性侵女兒12次,謝男性侵2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兩人各14年6月、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女童遭獸父性侵後,已有多次自殺未遂紀錄,每當開庭時提及過往所受的傷害,仍會崩潰痛哭。而她的母親出庭作證時,也多次因內疚在法庭上淚崩。
女童指出,2009年父親生日當天,先趁著母親外出買菜之際,以「檢查身體發育有沒有正常」為理由,直到母親返家才罷手。
沒想到當天晚上,父親帶著她到工作的資源回收場,還找來謝姓同事3人一起坐上貨車,父親問她「要不要當我的生日禮物?」她回說:「怎麼當?」不料,父親就開始脫她的衣服,謝男一開始有阻止,後來卻也跪在駕駛座上,女童說,「爸爸沒有阻止,而且還在笑。」
女童淚訴,父親事後要脅她不可以講出去,「不然媽媽會把妳當小三,討厭妳!」因此她不敢向母親說,直到去年已滿13歲的女童因從事性交易遭社會局安置,將狼父及謝男的惡行寫在日記中,才被社工發現而揭發。
但獸父出庭卻瞎扯,只有為了幫忙修剪女兒陰毛,碰過她的下體,沒有性侵,謝男也矢口否認。
但女童母親卻作證指出,丈夫曾跟她要求「女兒給我上」,還說在他眼裡「沒有家人跟外人,只有男人跟女人」,她當時氣憤地在自己的日記上寫下丈夫獸行,內容包括:「眼裡只有男人和女人兩種分別,連自己的孩子都要上」、「我不讓女兒給你上,我知道這是不允許的」、「你已經脫離一個當父親跟老公很久了,從你想動小孩開始」。
法官依據母親及女兒的證詞,認定獸父曾性侵女兒12次,法官痛批獸父沒有善盡慈父的教養義務,竟為逞獸慾,夥同友人性侵親生女兒,令人髮指,且對女童心靈健全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依1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共90年4個月,應合併執行14年6月;謝男則被認定性侵女童2次,判刑9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