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外國人在新加坡工作,需要持有相關的工作準證:WP/SP/EP。
但是有一類人,並不需要持有這些工作準證,手裡只要有一封信,就能工作。就是人力部簽發的LOC(Letter of consent)。今天,就和大家來說說這封信到底是怎麼回事。
為誰設置?
LOC信,是人力部發給特定人群的在新加坡工作的憑證。目前只有兩類人可以獲得:
1. 持有LTVP / LTVP+准證的新加坡公民 / PR的配偶
2. 持有DP准證的EP / Entrepass家屬
注意:
1. 持有DP准證的SP家屬,不能申請LOC工作,需要單獨申請工作準證
2. LTVP / LTVP+ / DP准證持有人,申請LOC時,剩下的准證有效期不少於3個月
3. LTVP / LTVP+ / DP准證持有人,必須拿到工作offer才可以申請LOC
誰來申請?
1、 僱主
2、 勞動中介
注意:必須拿到LOC才可以開始工作
LOC有效期多久
1、 與僱主申請時所註明期限有關
2、 與LTVP / LTVP+ / DP准證期限有關
3、 LTVP / LTVP+ / DP准證取消,則LOC亦失效
4、 從所申請公司離職時,LOC失效
LOC權力
1、 可以直接工作,不必再單獨申請工作準證
2、 持LOC工作,不占用公司人頭配額和外勞稅
申請過程
1、 僱主公司或者勞務中介登錄人力部EP Online系統,填寫表格,提交所需材料(具體材料因行業不同而有所區別,大家不必擔心,僱主或勞務中介會索要)
2、 7個工作日後,檢查申請狀態(Approved/Pending/Rejected)
3、 通過之後,登錄EPOnline系統,列印L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