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欠債人為了靠玩文字遊戲賴帳,而有時只用一個字就能讓你的借條變成1紙空文,雖然這種行為可恥,但你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的情況下,你也無可奈何。
NO.1:明明是
借款,不寫借條非寫
「欠」條,還不簽署還款日期。
律師提醒: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有明顯區別。借條沒有還款日期,債主20年內都可以向法院起訴欠債人,而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否則在沒有發生時效中斷的情況下你將喪失勝訴權。
注意:借款就打借條,欠款的欠條一定要註明還款日期!
NO.2 :少寫一個「到」字
例:
借條內容為「今借傅某某現金多少元正」,這句話只能證明雙方有借貸何意,但不能證明借貸關係已經發生。
這種情況下,張某可以跟法院將法院講,借條是我寫的,我也想借錢,但是我沒收到錢啊。
律師提醒:「借」和「借到」兩個詞意有區別,「借到」能夠體現事情發展到某種狀態,能夠說明借款行為已經完成。建議,書寫借條時應措詞嚴謹語意明確,且收到借條後讓債務人再出具一張收條,以避免出現糾紛。
NO.3 「還」 huan 和 hai 傻傻分不清楚
司法實踐中,就有人因「還」字扯皮。
例:李某借了周某10萬元,李某第一次還了1萬,然後從新出具了一張欠條,欠條內容為「李某借周某10萬元,今還欠款9萬元整」。
還字既能理解為「尚欠」,也能理解為「歸還」,不過大家也不必太擔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方提供的用詞如果產生合理的二種理解時,應該選擇不利於用詞提供者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