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是把人當傻子,
還是自己本身就是個白癡?
現在十六、七歲的高二少女有那麼無知嗎?
難道不知道使用他人照片和散布他人資料會被告?
這種行為真的是有夠誇張又中二的!
而且她一副就是自己做了好事可以得到原諒的態度,
但明明後來還約了其他人.....
該不會還以為自首無罪吧?
--------------------------
原文連結
前情提要:我是讀五專的(已插大,讀大學中)直屬好像是二年級之類的忘了(高二的意思)
話不投機半句多,直接上圖
拿我照片去約炮還是去勸世?你不怕問題我很怕牽扯到什麼感情糾紛好嗎,
管妳約炮還勸世
乾我屁事
-----------------------
原po後來的回應:
我想我純粹運氣比較差才遇到這種事,但妳已經被騷擾了,
應該告那個人(陷害妳的人)我對此沒有特別的反應,
但媽媽說要告她(我直屬)可是怕她嚇到跑去跳樓....
這個社會什麼人都有啊,校園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