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昇菘嬤綁架案主謀「瘦匪」李士勇在法庭上「求死」,居然法官卻這樣說?!被告:法官,我了解..

@ 2016-12-01

李士勇親筆寫上「求死」求情信,這封求情信被呈堂。(圖:新加坡《新明日報》)

(新加坡1日訊)昇菘嬤綁架案主謀--「瘦匪」李士勇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鞭打3下。

不過被告寫求情信給法官,稱自己人生已毀,若免死只會繼續看不起自己,求法官判他死刑。

新加坡《新明日報》本地,這起綁架案發生在前年1月8日,涉嫌策劃綁架林福星母親黃來寶(81歲)的男子李士勇(44歲,銷售執行員)和同謀黃成文(52歲)案發兩天後被控。

主謀李士勇不承認為贖金綁架昇菘嬤,案件今年8月30日開審,法官陳成安在9月1日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昇菘嬤坐輪椅出庭供證。

案件今早過堂,法官表示控方滿足「排除合理性懷疑」(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的條件,判被告罪名成立,判他終身監禁,鞭打3下。

不過被告向法庭成交一封求情信,信中寫到他人生已毀沒意義,繼續活下去只會承受無止境的精神折磨。

被告說自己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希望以死來贖罪,求法官判他死刑。

「我傷害了我身邊親近的人,只要我繼續生存下去,只會越憎恨、越看不起自己。我懇求法官判我死刑,讓我以死來贖罪,讓我得到安息。」

法官庭上「開導」被告

法官庭上「開導」被告,勸他不要絕望,並指被告還年輕,20年後刑罰會被審核,有出獄的機會。

法官在下判後,表示有話想對被告說。

法官在得知被告幾歲後,說被告還年輕,勸他不要絕望這種地步。法官說被告在服刑20年後,案件可交由內政部長審核,看被告是否能獲得假釋。

他說被告在年老時,可能有獲得自由的一天,叫被告不要絕望。

被告:法官,我了解

被告在法官開導他時,向法官說了一句:「法官,我了解了。」

被告今早在庭警押送下,穿囚衣出庭。他與之前逮捕相比瘦了一圈。他今早沒有太多表情,全程低著頭,聽通譯員的翻譯。

他在得知自己被判終身監禁後,求法官判他死刑,但經法官一番勸話後,說了一句,「法官,我了解了。」

被告在休庭後與代表律師說了幾句話後,被帶離犯人欄。

案件於今年9月1日高庭續審時,「昇菘嫲」黃來寶在兒子林福星(昇菘超市集團總裁,左)與女傭的陪同下,乘坐輪椅出庭供證。(檔案照)

被告被指有綁架意圖

法官認為,被告曾兇狠地對昇菘老闆林福星說過,「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指被告有綁架意圖,判他罪名成立。

控辯雙方在陳詞中,針對「hold for ransom」一詞提出不同詮釋。

控方說「hold for ransom」為贖金綁架的意思,有犯罪意圖,不過辯方卻說「hold for ransom」綁架交換贖金的意思。

辯方說被告不管有沒有拿到贖金,都會放走昇菘嬤,他沒有成功拿到贖金,綁架罪名不成立。

不過法官認為辯方的詮釋是很狹隘的,而且被告曾打電話給昇菘老闆林福星說,「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可見被告有綁架意圖。

同謀協助擄拐判監3年

被告與同謀黃成文曾是情侶關係,黃成文因涉案,之前認下一項協助擄拐罪,去年5月判監3年。

同謀黃成文是控方證人之一,他之前出庭供證時透露,他與被告認識20年,兩人在認識初期階段是性伴侶。不過兩人後來只當結拜兄弟。

黃成文說,當他知道被告綁架昇菘嬤後,哭求被告放走昇菘嬤,說願意賣組屋為被告還債。被告卻威脅說會將兩人關係公開,黃成文才會同意幫被告。

黃成文稱,他是家裡唯一一名同性戀者,家人當時並不知道他的性取向。

黃成文認下一項協助擄拐罪,去年5月判監3年。他供證時表示已服完刑,今年1月11日出獄。

林福星:公道自在人心

昇菘集團老闆林福星今早受訪時說:「公道自在人心。」

他告訴記者,早上接到警方的通知,得知綁架母親的被告李士榮被判終身監禁。

然而,林福星認為這是法官做出的決定,因此表示不方便針對判刑置評,只說:「公道自在人心。」

案件於今年9月1日高庭續審時,「昇菘嫲」黃來寶在兒子林福星(昇菘超市集團總裁,左)與女傭的陪同下,乘坐輪椅出庭供證。(檔案照)

昇菘嬤生活如常

昇菘嬤生活如常,女傭陪伴上巴剎出門,三幾好友一起玩四色牌。

林福星也說,自從母親被釋放以後,全家人就已放下心頭大石,過著正常生活,這次的判刑只是對整個事件的一個了結。

他說:「母親如常由女傭陪伴上巴剎出門,在家就找三兩個老朋友一起玩四色牌,保持頭腦清醒。」

「我非常感謝各界人士的關心。」

被告欠債纍纍才會犯錯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來自窮苦家庭,曾被同學小他窮,他母親安慰他要努力讀書賺錢,但沒想到被告長大後,父親中風入院,被告入不敷出,欠債纍纍。

律師說,被告小時候住在學校對面的破舊老房子,小時常被同學取笑。被告母親當時安慰被告,要他努力讀書,長大賺錢後,就不會被取笑了。

被噶後來到社會上工作,當銷售員賺取2200元收入,但他父親卻在這時中風,在療養院住,每月要花費1900元。

被告入不敷出,以致欠債纍纍,才會犯錯,導致自己處境雪上加霜,走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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