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擷取自網路圖片/示意圖)
台中一名李姓國小音樂老師,在8個月內性侵一名12歲女學生高達33次,其中32次在校內不同音樂教室內強抱對方鎖門性侵,1次在車上強逞獸慾成功,看到學生因為陰影不敢進入教室,還用公主抱方式將她抱入,隨後強脫褲子,一直到女學生告知有月經來,他才善罷甘休,甚至在事後表示「學生動作很小,沒有表現出不願意」。台中高分院判決出爐,將他依刑法第227條判處9年有期徒刑。(東森新聞雲)
一審以男老師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檢察官認為太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重判9年,可再上訴。(聯合新聞網)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音樂老師從102年10月到隔年6月在國小音樂教室或他的轎車內性侵同一名國小女學生,家長發現行為有異追問,起初以為只是猥褻,與男老師簽切結書,但是事後才發現女學生被老師性侵,家長不滿老師說謊憤而提告。(聯合新聞網)
女學生說,有次被男老師拖進音樂教室,拚命閃躲仍被老師捉到並熊抱性侵,從此不敢再進音樂教室,擔心老師要對她「做那件事」,但後來仍被強拖進教室,有時老師要再性侵她,她說月經來,才沒被強迫。(蕃新聞)
檢警調查此案發現,男老師與女學生後來以「老公」和「老婆」互稱;法官認為女學生年紀很小,對男女感情還在懵懂階段,老師未謹守與學生的分際,藉機與女學生性交,還和女學生互稱老公和老婆,嚴重扭曲女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甚至後來還說女學生愛說謊、不服管教,想將自己塑造成無辜被害人,因此重判男老師。(蕃新聞)
網友留言:
『支持強暴犯受「烤小鳥」處罰』
『只要強暴犯一律槍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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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不為過』
『垃圾,應該死刑』
『遇到這種法律才有這樣人渣』
『關到死吧~不要在出來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