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三月發重磅文件 中共釋三大信號

@ 2016-11-29

11月27日,中國大陸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悉,《意見》早在8月30日的中共深改組第27次會議上就獲通過。如今,時隔三個月,中共才對外正式發布《意見》原文。有分析認為,這可以視作習近平於10月底成為中共「核心」後發布的一份重磅文件,其對中國經濟的意義絕非一般。

中國首次出台產權保護頂層設計(圖源:VCG)

事實上,《意見》剛通過時就受到了媒體的關注。有媒體曾認為《意見》「內容偏右」,這與中共傳統意識形態形成了一定的反差。其中,「大赦民企原罪」的信號更是受到了各界關注。但由於當時《意見》全文並未公布,外界並不十分清楚《意見》的全部內容,也不能清晰洞察中共的真正用意。現在隨著中共公布了全文,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意見》釋放出來的三大信號。

第一個信號是在經濟領域繼續去意識形態化,彰顯對私有產權的保護。《意見》中表述,「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要知道,中共曾深受蘇聯式馬列原教旨主義影響,將生產資料所有制絕對化,認為社會主義社會不應在經濟領域存在「私有化」的生產資料。在改革開放前三十年,中國經濟深受這種認知的束縛,發展潛力遭到嚴重壓抑,人們生產積極性更是十分低下。改革開放後,為了糾正這種錯誤認知,中共開始允許和鼓勵私營經濟的發展,法律也逐漸強調產權保護。

遺憾的是,正如《意見》所強調的「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中國大陸依然存在許多侵犯私有產權的情況,動輒發生違法強拆之類飽受海內外輿論詬病案例,導致人心不穩,這也是近些年來大量上演的富豪移民國外的一個不可迴避原因。現在中共通過《意見》進一步強調保護私有產權,說明了它有意識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個信號是特赦民企原罪。《意見》裡面寫道:「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三十多年前的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最重要的轉折關口。在這個由高度集中政治經濟資源的計劃經濟時代邁向市場經濟時代的過渡中,難以避免存在諸多制度、法律的滯後,產生一系列灰色地帶。也因此,許多發跡於那個時代的民營企業家,或多或少都背負著「原罪」,很難稱自己完全清白。

習近平上任後的鐵腕反腐,在治癒官場貪腐危機的同時,自然會波及到一些有著「原罪」的民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本外流。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這種「人財」流失,自然會讓以經濟增長為最主要合法性的中共有所顧慮。現在隨著反腐已經取得相當大的成效,長期造成民怨沸騰的腐敗猖獗風氣得到初步遏制,因此中共有了自信和底氣,去面對和解決民企「原罪」問題,客觀看待民企在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經濟轉型中扮演的作用以及「原罪」問題。

第三個信號是或將對中國治理體系尤其是法律體系帶來重要變化。《意見》特彆強調了「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其中甚至包括「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對於熟知中外法律知識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昭示中國法律體系或將發生巨變。

實現法律體系的「法典化」,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雖然單行法律在立法效率上優於法典,但是在法律適用上,經常會出現條款之間相互衝突的情況情。所以在大陸法系國家中,由於其法律制度相對成熟,法律體系多是由法典組成,以保證從立法到司法過程中能夠執行一致的法治精神內涵。而作為判例制傳統的美國,由於市場交易的頻繁和法律適用的衝突,也逐步吸納了大陸法系的法典化傳統,如1952年美國公布的《美國統一商法典》。

長期以來,因為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中國的法律體系多是以「單行法律」構成,各個單行法律中難免產生衝突,適用存在技術性難題。比如,在經濟領域,中國曾經存在《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1999年「三法歸一」為《合同法》,這被外界視為中國經濟法治的里程碑事件。再如,在市場主體法律中,中國則一直存在著《公司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四法並行」的尷尬局面。

如今,《意見》所言的「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無疑是向外界發出信號,既表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將與中國的私有企業一起被平等保護,又說明《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或被廢除,從而為法律體系實現「法典化」提供基礎。這既意味著中共欲將「市場經濟」打造為「法治市場經濟」,又說明中共在不斷適應時代要求完善治理體系。當然,考慮到當下中國存在一個亟待解決的執行問題,這份《意見》的效果還需時間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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