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王」拉菲茲泄官方機密罪成 ! 判監18個月失議員資格 !........

@ 2016-11-14

「爆料王」拉菲茲泄官方機密罪成 ! 判監18個月失議員資格 !........

地庭今日裁決,公正黨總秘書兼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因私藏及公開一馬發展公司(1MDB)審計報告內容,2項罪名成立,各判監18個月,這位大馬「爆料王」也恐怕因此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款,國會議員若在刑事罪名下被判監禁超過1年或罰款超過2千令吉,將喪失其國會議員資格。

地庭裁決,公正黨總秘書兼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因私藏及公開一馬發展公司(1MDB)審計報告內容,2項罪名成立,分別判監18個月,刑期同時執行。

拉菲茲不服判決,他表明將上訴。

法官祖卡念哈山指出,拉菲茲於今年3月2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一馬公司的審計報告,已清楚顯示他的確犯下有關錯失。

「再者,法庭已給予拉菲茲機會自辯,唯他無法對其相關證據,作出抗辯。」

拉菲茲是在今年4月8日被控上庭,指他於今年3月24日下午3時,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在未經許可下擁有一馬公司審計報告,以及公開已被列為機密文件的報告內容,牴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

地庭接著於5月31日正式開庭審理此案,控方在傳召了7名證人出庭供證後,宣布結案。

拉菲茲在今年9月初已被裁定表面罪名成立,地庭諭令他在9月27日針對他所面對的指控,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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