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六二年,鄭成功從荷蘭人手中收復台灣,這一事件本應舉國歡慶,但事實卻是徹底惹惱了清廷。
此後清廷一再頒布「拆遷令」,要求廣東沿海居民,留澳門一口通商,其他統一內遷五十里,以絕匪患。
聖旨還要求將拆遷令中界限以外的房屋全部拆毀,土地不需耕種,漁民膽敢出界違反戒令者,殺無赦。
這還沒完,接著又發布諭令,要求從廣東潮州至廣西欽州——防城港一線全面清除,沿海岸線壘敷石墩、以木樁作柵。規定的搬遷時間也是急迫的要命,三天內必須全部肅清,土地全面清除、人員全部清空,有不願遷走者,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殺頭。
廣東大地人民頓時間像螞蟻沾了熱鍋,到處都是驚慌失措逃難的人民,無依無靠、流離失所、哀鴻遍野,悲慘至極。據統計,當時因拆遷令而流離致死者,總共不下十萬人。
康熙帝還嫌遷的不過癮,一六六四年五月,清廷藉口仍有漁人私下裡偷著出海捕魚,疑其與鄭賊私通,頒布諭令要求再內遷三十里。
這樣子就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妻離子散、無家可歸的悲慘事件。
康熙帝三遷過後,基本上也就確定了沿海無人區的範圍,最遠者離海百餘里,已經可以說是沿海沒有海了,沒人的地方何來海一說。
那是的官吏比現在兇狠得多,一手拿著拆遷令,一手拿著界繩,走街串巷,一邊走一邊量,量時也簡單,先定兩頭,中間線穿過者,沿海一側概不准有人煙存在。
有時候某戶人家的房子不幸被界線一分為二,就要將房子拆去一半,剩餘的搬家是否還有居住條件,那就不是管家的事情了。
有時候為了安全,還要在界線外挖一道鴻溝,清廷嚴令,過線者一經發現,一律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