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誰說政府沒錢,馬幣貶值?!至9月共收得840億2800萬令吉稅收!

@ 2016-10-28

內陸稅收局最近修訂法令祭出重典,主是要打擊逃稅的跨國及大企業,個人及小企業並不是對象!

內陸稅收局今日澄清,日前財政部於國會下議院提呈修正的1967年所得稅法令,新增的112A、113A及119B條文是針對大型企業和跨國企業,個人與一般企業不受影響;根據條文,違例的公司一旦罪立,可被判罰款介於2萬至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丹斯里蘇古博士今日出席全國稅務研討會開幕後透露,為了極力遏制全球跨國逃稅行為,大馬早在2014年已成為「美國海外戶頭稅收遵從法」(FATCA)的合作國家之一,並同意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下的自動交換信息(AEOI)新舉措,訂立新的信息互換。

「對於FATCA,馬來西亞目前已處於簽署跨政府協定(IGA)的階段,這促使內陸稅收局成為提供美國公民銀行戶頭信息的中介。若未能遵守FATCA的法規,這將會對所涉及的各方造成影響。」

他補充,針對有關實行FATCA的條規,會在我國簽署跨政府協定後才會公布。

新舊條文無沖突

蘇古強調,新增的條文與現有法令下的條文並無沖突,現有虛報稅務的條文並無修改。

在現有的1967年所得稅法令下,內陸稅收局可援引所得稅法令第112、113或114條文,把逃稅的個人及公司提控上庭。在所得稅法令第120條文下,虛報資料者可面對罰款介於200令吉至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與金融機構互換信息

蘇古指出,我國剛於今年8月25日簽署多邊稅務互助公約以實行自動交換信息(AEOI)。

「內陸稅收局被任命為國家稅務機關,成為從金融機構傳達信息的中介,而互換信息將會從2018年開始實行。」

與此同時,蘇古表示,我國將會落實跨國報告(CBCR)條規,企業集團的旗艦控股公司須向其所在的國家稅務機關提呈一套所規定的信息。

而此條規只應用在合併營收超過10億令吉預定閾值的跨國集團。

因此,蘇古表示,為了履行內陸稅收局中介的角色,及確保能依相關法規提供信息,政府修正1967年所得稅法令,新增的112A、113A及119B條文,旨在遏制全球逃稅者的情況。

李志亮(中)在稅務研討會開幕禮上與蘇古(左)和依德里斯交流。

稅收不會比金融危機糟

蘇古較後受詢時表示,這兩年我國面對國際原油價格顯著暴跌的同時,也受到實行消費稅的沖擊,而政府也降低所得稅率來彌補消費稅所帶來的沖擊。

「比起去年1212億3600令吉全年稅收,我們看到今年早期所征獲的稅收有減少跡象,我們希望當消費稅(效應)持穩後,就能讓經濟恢復起色。」

蘇古指出,我國稅收有30%是來自石油稅,而政府也宣布因全球原油價挫跌的原故已減低了國家的石油稅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國家的經濟活動。

雖此,他說,該局有信心,今年的稅收會突破千億令吉,而且不會比1997年金融危機後所征獲的稅收來得糟。

1997年爆發金融危機後,其效應並未在現年立即反映在國家稅收上,而是接著那幾年才從國家稅收上體現出該金融危機對國家所帶來的沖擊。

在1998年,大馬國家稅收達900億令吉,1999年跌至880億令吉;2010年進一步跌到860億令吉。

而大馬國稅於2011年開始回升,突破1000億令吉大關,達至1090億令吉,隨後為1250億令吉(2012年)、1290億令吉(2013年)及1340億令吉(2014年)。

1150億稅收已達73%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指出,縱然面對許多不確定的經濟因素,政府依然有信心能達到今年所設下的國家稅收目標。

他指出,截至今年9月30日,內陸稅收局共收得840億2800萬令吉稅收,已達到財政部今年設下的總稅收目標的73.07%。

李志亮表示,財政部原在今年設下今年國家的稅收可征獲1325億5600萬令吉,但基於時下的經濟情況,政府已重設最新的稅收目標為1150億令吉。

「而840億2800萬令吉,距離財政部今年設下的1150億令吉總稅收目標,已達73.07%。」

他說,全球原油價格挫跌、馬幣匯率走貶及更換稅務政策是促使政府重新檢討所估定的原有稅收目標。

他是今日出席全國稅務研討會開幕後這麼說。

出席者尚包括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丹斯里蘇古博士及布城內陸稅收局總監依德里斯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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