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野生動物 即起可交太平動物園

@ 2016-10-27

阿都拉新與野生動物保護局主席卡迪(右3)交換備忘錄,左為凱雲醫生。

國家動物園、太平動物園及馬六甲A Famosa與野生生物及國家公園保護局聯合簽署備忘錄,即日起若有民眾捕獲或者發現任何野生動物時,可直接交由太平動物園處理。

太平市議會主席拿督阿都拉新周三主持市議會月常會議時指出,太平動物園與以上單位經於10月24日簽署備忘錄,將共同遵守2010年經營動物園及保護野生動物條規,以保護及妥善安置野生動物。

「在現階段,所有被充公及民眾捕獲和發現的野生動物,將送到霹靂州的宋溪中心後,並由動物園申請飼養。」

私藏野生動物違法

他說,這也是太平動物園與野生生物及國家公園保護局首次簽署備忘錄,以便在處理野生動物事宜上,彼此間能充分協調,以減少當中的繁文縟節。

他表示,原本動物園擁有執照可處理安置野生動物事宜,但是有接到捕獲野生動物時,一律都需向野生生物及國家公園保護局呈報,再提出申請飼養。

「只要在國內的捕獲的任何種類野生動物,都是屬於政府所擁有、民眾私藏野生動物是屬於違法。」

野生動物屬於政府

太平動物園主管凱雲醫生指出,野生生物及國家公園保護局形同政府保護野生動物的代理人,所有在國內發現的野生動物都屬於政府所擁有。

「動物園有權力處理民眾捕獲的野生動物,但是民眾提供給動物園的野生動物,我們得知會野生動物保護局。」

「一些野生動物如適合放回森林,將會安排放回動物園,但不適合就暫時留在動物園內。」

他說,安置在宋溪中心的野生動物,動物園可以作出申請。

他舉例,太平動物園缺少某些種類動物,而在該中心內有此動物,可作出申請,以便在太平動物園內繁殖,藉此讓參觀動物園人客認識更多國內動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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