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關係,竟然有這樣的好事?這是男人大腦中的第一反應。
這時候的畫風應該是這樣的:好一顆白菜,主動送上門來了,哪有不吃的道理?精蟲一旦上腦,那肯定是求之不得的。
問題是,如果那不是一顆白菜呢?
很多時候,你以為自己占了便宜,實際上作出了大無畏的犧牲。啥叫職業精神?就是自己約過的炮,含淚也要打完!
因此,男人的悲劇就在於意淫,把什麼都想得很美,所以一想到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這等事,就很容易把自己代入進去,幻想著把「女性」置換成蒼井空的樣子。
實際上,完全沒有的事!
多年以前,我看過一段令人憂傷的視頻,大清早的,老太婆連聲問她兒子:「兒啊,你怎麼了?怎麼不說話啊!」兒子靠在寫有大紅喜字的門框上,一臉沮喪,半天不吭聲,無奈在他老媽一再追問下,才極不情願的說了句:「我失身了。」
別笑話,人家還是處男之身呢。
……
好了,下面開始正經的。
實際上,我們對強姦的認知是存在問題的。
既然是強迫,就說明對方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不是你喜歡的人,而且比你強勢有力,所以才能夠在違反你意願的情況下與你發生性關係。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不能只看性別,重點是看「強迫」兩個字,它會讓性質變的截然不同,所以從這一點來看,一旦是強迫,肯定算作強姦。
但尷尬的是,在我國現在法律框架下,女性強迫男人發生性關係,不會犯強姦罪。
且不說如果女的強成老鷹母夜叉、男的弱成小雞這種情況,就是男性未成年怎麼辦?這是我們的法律沒有考慮進去的,我不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裡面有沒有這樣的界定。
而這樣的案例不是沒有發生過,例如「17歲男生被女教師多次誘姦淪為性奴」「台灣女教師性侵男學生 讓學生喝『新鮮的母奶』」。但是,由於法律的差異,台灣這個女教師最後被判了刑,大陸的家長求告無門,只得嘗試尋求民事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而男學生受到的心理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這真是悲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