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受賄一個億賣了中國兩個不凍港 現在他竟被捧為民族英雄

@ 2016-10-17

打開網絡搜索李鴻章,你會看到無數為熱捧李鴻章的文章,諸如他那什麼在簽訂《馬關條約》之前,中了日本憤青的黑槍,然後說什麼他的「忠血可換錢」,然後這一槍就為當時的滿清政府省了一億兩白銀,諸如什麼中國人誤解了他,人家明明是「民族英雄」,西方人都說李鴻章是當時世界上的「三大偉人」之一。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所謂的「十九世紀三大偉人」德國的俾斯麥,美國的格蘭特還有中國的李鴻章

先來說說李鴻章的大概履歷:

李鴻章的先祖本姓許,李鴻章的八世祖許迎溪將次子慎所過繼給姻親李心莊。李家到父親李文安,在1838年考取進士。李鴻章在兄弟中排行第二,因此,有人叫他李二先生。大哥李瀚章,後來也官至總督;三弟李鶴章、四弟李蘊章、五弟李鳳章、六弟李昭慶,後來也都非富即貴。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二十四歲的李鴻章考中進士,選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同時,受業曾國藩門下,講求經世之學。三年後翰林院散館,獲留館任編修。

咸豐三年(1853年)受命回籍辦團練,多次領兵與太平軍作戰。1858年冬,入曾國藩幕府襄辦營務。

1860年,統帶淮揚水師。湘軍占領安慶後,被曾國藩奏薦「才可大用」,命回合肥一帶募勇。同治元年(1862年),編成淮勇五營,曾國藩以上海系「籌餉膏腴之地」,命淮勇乘英國輪船抵達上海,自成一軍,稱為淮軍。旋經曾國藩推薦任江蘇巡撫。在掌握地方實權後,在江蘇大力擴軍,採用西方新式槍炮,使淮軍在2年內由6000多人增至六、七萬人,成為清軍中裝備精良、戰鬥力較強的一支地方武裝(後來的淮系軍閥集團在此基礎上逐漸形成)。李鴻章到上海後,同外國僱傭軍(後組建為常勝軍)進攻太平軍。1863年和1864年他率淮軍攻陷蘇州、常州等地,和湘軍一起鎮壓了太平天國。接著李鴻章又鎮壓了捻軍,因此被譽為「中興名臣」。

李鴻章於1870年繼曾國藩出任直隸總督,後又兼北洋通商事務大臣,授文華殿大學士,籌辦洋務,成為同治、光緒兩朝的地方重臣。因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手握兵權,統領一方,有人甚至稱其「坐鎮北洋,遙執朝政」。

也就是說李鴻章是靠鎮壓太平天國及捻軍起義,並得到曾國藩的賞識,最終成為了當時的第一大臣,相當於當時的清廷「宰相」。

評價一個歷史人物不能片面化,所以雖然我不喜歡李鴻章,可是也不得不承認,他還是有一定貢獻的。

就拿洋務運動來說,雖然最終失敗了,卻也為當時積貧積弱的中國,奠定了一定的工業基礎,而且李鴻章的北洋軍,雖然在和列強作戰中基本上是屢戰屢敗,可畢竟北洋軍作為中國現代化軍隊的先驅,為中國革命的最終勝利,還是有一定貢獻的。

其他的諸如在洋務運動中,李鴻章搞的招商局、開平礦務局、電報局、中國通商銀行等,都是對歷史有向前推進作用的。

當然了還有在簽訂《馬關條約》之前,李鴻章儘量挽回清政府的損失,也算得上是鞠躬盡瘁。

還有就是,李鴻章畢竟不是當時清廷的最高權利者,造成晚清最終成為半殖民地國家的罪魁禍首,還是當屬慈禧太后。

可是李鴻章真就沒錯嗎?真就是個偉人嗎?算得上是民族英雄嗎?

顯然他是不夠格的,慈禧是有大錯,可李鴻章的過錯也不小吧。

比如說曾反對左宗棠收復新疆的提議。還有就是在1885年正月,屬於左宗棠的湘軍系統的黑旗和恪靖定邊軍在「鎮南關之戰」中取得了陸地戰場上的決定性勝利,法國茹費理內閣垮台,但是李鴻章竟然去和法國媾和,簽訂了奇葩的《中法新約》,導致了中國失去了越南這個藩屬國,並且西南門戶洞開。

這兩件事都是事實吧?而且都屬於賣國的舉措吧?特別是後面這件事,完全就是李鴻章這個淮軍代表不滿左宗棠系的湘軍,在政治鬥爭中,選擇了出賣國家利益。

而且李鴻章還有個污點是,收受賄賂。

電影《甲午風雲》有一個情節,致遠艦為李鴻章致敬而放的「禮炮」竟然打不響。其原因在於炮彈里填充的不是火藥而是沙子。這個情節絕非杜撰,完全是歷史事實。原因就是北洋艦隊從艦艇到火藥都是由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向外國購買的,做成一項生意,他就有「回扣」可拿。然後這樣子的舉動導致了什麼後果,我就不多說了。

上面說李鴻章搞的招商局有一定的歷史意義,但是李鴻章辦「招商局」,招股時商人曾踴躍投資,但李鴻章規定了「官督商辦」的制度,事實上完全是官僚包辦,不許各商自行經理。招商局成了官僚發財的好地方,「隔省官員掛名應差支領薪水」,「委任各員,任意開銷,浪費侵蝕。私囊日充,公款日虧」。

就連對李鴻章頗有好感的梁啟超也指出,「我國官僚素多貪圖昏愚,不顧大局,復加鴻章任用親屬,此等生財之事業門,被等何爾而不為所欲為,於是洋務亦遭敗績」(梁啟超先生完全將李鴻章視為偶像)。

這些貪污也就算了,可是收受外國賄賂,出賣國家利益,就不可饒恕了。

沙俄對遠東的不凍港有著孜孜不倦的追求,於是在1898年初,沙俄政府派出「璞科第」等辦事人員,找到大清重臣李鴻章,開展關於此事的談判。

在談判的過程中,沙俄辦事人員璞科第對李鴻章說:只要你說服你們的朝廷、和我們簽約,將大連、旅順租借給我們俄國,我們會給你50萬兩銀子的報酬。

當時一兩銀子等於想在兩百塊錢,也就是說50萬兩銀子就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億。

結果在1898年3月27日,李鴻章代表滿清,和俄國簽署《旅大租地條約》,將旅順、大連租借給俄國,租期為25年;

1898年3月28日,俄國辦事人員璞科第,如約支付給了李鴻章50萬兩白銀的報酬。

這個可不是我在胡說,大家可以上網搜索《沙俄賄賂李鴻章始末》,該文作者詳細列出了能證明李鴻章受賄出賣國家利益的一系列歷史文獻資料,絕對能證明此事屬實。

而且在兩年前的1896年,李鴻章還曾和俄國人簽訂了《中俄密約》,也有指當時俄國人說只要李鴻章搞定清廷,然後簽約,就會給他300萬盧布,不過最終條約簽訂了,但李鴻章卻沒拿到俄國人本來允諾的300萬盧布,而是只收到了170.25萬盧布(據《沙俄財政部檔案彙編》記載)。

而就此事,據《我所知道的李經方——北洋雜聞錄》記載,民國時期,由於沒有得到俄方許諾的全額款項,李鴻章的兒子李經方(李鴻章六弟李昭慶之子,後因李鴻章四十歲還沒子嗣,所以將他過繼給了李鴻章做大兒,不過李鴻章有後,後來生了幾個孩子,其中三個兒子長大成人)曾抱怨說:「俄國人花小錢辦大事,最不講信義,老爺子為了他們挨了多少罵,最後跟打發要飯的差不多」。

而《中俄密約》將中國東北成為了俄國人的勢力範圍,還讓俄國人獲得了在東北建設鐵路的特權。

為了錢便出賣國家利益的大清「宰相」,被捧成偉人,被捧成民族英雄,大家說,這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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