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警方以證據不足釋放性侵12歲繼女的嫌犯,王沛廉(右二)與哥哥王清平從麻坡北上吉隆坡,誓要替侄女討取公道。
(吉隆坡11日訊)12歲華巫混血女童申訴遭任職警員的繼父性侵長達3年一案,警方在扣留嫌犯12天後,總檢察署最終以沒有證據為由,決定不起訴及釋放後者。女童父家親屬包括姑姑王沛廉申訴,醫院報告說明女童私處有被撕裂痕跡,女童9歲的弟弟也表明曾經目睹繼父親吻姐姐的身體,堅持要替女童討回公道。
王沛廉(31歲)聲稱,女童的巫裔母親曾經親口向她承認,自己的丈夫曾經性侵女兒,後者甚至連她的妹妹(女童阿姨)也不放過,趁其熟睡時,脫掉她的褲子,企圖性侵對方,所幸及時被她識破而未能得逞。
警方指證據不足不提控
她說,女童也曾告訴她,繼父不只趁母親不在家時性侵她,有時也會帶她去公園,或是在車裡,就連女童9歲的弟弟,也曾經目睹繼父親吻姐姐的身體,獸行讓人髮指。
原以為「大義滅親」可以獲得公義,但王沛廉卻在前幾天接到查案官的來電,指總檢察署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提控嫌犯,讓王家有感晴天霹靂,即聯絡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要求伸冤,一行人從柔佛州麻坡北上到吉隆坡,希望向查案官瞭解此案的調查結果。
他週三在記者會上指出,查案官告訴他,除了醫院的報告,此案沒有其他有力證據;如在體內發現精液,所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必須釋放嫌犯。
不過,王沛廉堅持,醫院報告證明女童的私處有被撕裂痕跡,清楚說明女童確實被性侵,警方不應該如此輕易釋放嫌犯。
「每次完事後,他(嫌犯)都會帶女童去洗澡,怎麼可能還有精液?為甚麼非禮案的嫌犯都可以被帶上法庭面對刑事提控,而強姦犯卻不能?明明就已經抓到人了,現在卻要釋放他,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公平的裁決。」
12歲的華巫混血女童申訴,過去3年來多次被繼父性侵,繼父常趁母親不在家時摸黑把她抱進房,脫去衣褲後非禮和性侵她。女童一直啞忍繼父惡行,直到今年農曆新年,隨母親和繼父從吉隆坡返回柔佛家鄉度假時,無意中向親人透露繼父對她的所作所為,才揭發狼繼父的獸行。
據女童告訴王沛廉,她在小學三年級(9歲)時已被繼父蹂躪,繼父每一次都是趁其母親不在家,或母親與弟妹同睡另一間房時性侵她。每次完事後,都會帶她去沖洗,並警告她不可以告訴任何人。
懵懂無知的她形容繼父在對她作出獸行時,有水(即精液)流在她肚子上。
王清平向媒體展示女童曾被母親以玻璃撲滿敲破頭的照片。
疑警文件外洩
女童接同學嘲笑簡訊
疑警方機密文件外泄,受害女童接到同班同學嘲笑簡訊,甚至轉載警方內部的辦案文件,道明案件始源、警方所援引的刑事條文及繼父被扣押在哪一間牢房等,幾乎全班同學都已經知道她指控繼父性侵。
「同學都知道了,叫我怎樣在這間學校讀書?」
女童原來在吉隆坡一間國小就讀六年級,事發後暫時寄宿於蕉賴福利局。這些簡訊已經在受害女童同學的聊天群組中流傳,她向姓鄭的姑丈展示手機裡的內容,哭訴自己不懂該如何面對同學,甚至表明不想再重返學校求學的立場。
其姑丈目前已就簡訊內容報案,要求警方針對內部機密文件外泄一事,展開調查。
林立迎指出,女童同學轉載的警方文件,實為警方在完成逮捕行動後的備案文件,屬於內部機密,不可能會流傳至國小生的手中。
擔心嫌犯獲釋威脅女童安全
嫌犯獲釋後,是否會對女童的安全構成威脅?王沛廉及家人深表憂慮。
王沛廉聲稱,女童目前寄宿於蕉賴福利部,隨著嫌犯獲釋,她們很擔心女童會否因此被送回家,繼續與繼父同住,與狼共室。
她說,女童曾強烈表明,不願再與繼父同住,否則她寧可住在孤兒院。
雖然她們很想代替逝世的哥哥,向嫂嫂爭取女童及9歲親弟弟的扶養權,但伊斯蘭教法闡明,非穆斯林是無法領養穆斯林孩子,因此她們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嫂嫂的姐姐,也是女童的阿姨身上。
王沛廉與家人都認識這名阿姨,彼此的住家也僅隔5分鐘的路程,日後若由這名穆斯林阿姨扶養,亦方便王沛廉帶著母親去探望女童。
繼父家人簡訊斥女童說謊
王沛廉聲稱,侄女住院期間,一直接到繼父(嫌犯)家人的簡訊,指責她說謊,自行上網瀏覽色情短片,卻捏造事實誣賴繼父。
「住院的6天裡,一直都是我哥哥在照顧她,情緒算穩定,但只要收到他(嫌犯)家人的簡訊,罵她或說一些很難聽的話,她就會很難過,她認為沒有人願意相信她,而我們只能儘量安慰她,希望她不要理會簡訊內容,不要再受無謂的干擾。」
後來,基於性侵案件正在調查中,女童於上週四被送往蕉賴福利部。王沛廉說,女童的母親在這段期間不曾聯絡過女兒,對她不聞不問。
她聲稱,女童母親原本同意報案揭露嫌犯惡行,過後卻反口,並在警局上演「搶女兒」事件,欲強行從她手中將帶走女童而被警員阻止,之後再也沒有聯絡女童,形同棄養孩子。
嫌犯是第三者致離婚
王沛廉說,哥哥與巫裔嫂嫂在8年前離婚,嫌犯是促使兩人離婚的主要原因。
她指出,哥哥與嫂嫂相識於麻坡某家具廠,婚後成為穆斯林,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受害者是長女,弟弟今年9歲。嫂嫂後來認識嫌犯,於2007年與哥哥離婚,帶著女童兩姐弟與嫌犯同居,直至去年12月才行穆斯林婚禮。
嫌犯是警察
但在婚禮進行前,嫂嫂與嫌犯已育有6歲兒子及3歲女兒。
「哥哥離婚不久,在一場交通意外逝世。孩子雖然跟著嫂嫂,但大家都是同鄉,所以還是常常見面,直到3年前,嫌犯當了警察,被派到吉隆坡,女童就隨著家人從麻坡搬到吉隆坡。」
據瞭解,嫌犯目前在吉隆坡金馬警局任職巡長,一家人包括嫂嫂的親姐妹及親戚共12人同住在吉隆坡新街場的警員宿舍,女童及其他弟妹被迫睡在客廳,間接成了嫌犯下手的好時機。
致函檢察署促檢討案件
林立迎聲稱,他將協助王家致函總檢察署,要求當局重新檢討此案,提控嫌犯。
林立迎陪同王家與查案官進行半小時的對話,警方初時援引刑事法典376(強姦)條文調查嫌犯,但總檢察署認為證據不足而決定不提控,並建議家屬自行致函總檢察署要求上訴。
參與對話會的除了林立迎及王沛廉外,還有王沛廉的丈夫鄭先生、哥哥王清平及前文打煙區州議員魏宗賢。
魏宗賢聲稱,嫌犯獲釋的動向、是否可以復職,甚至女童的未來也是大家需要關注的事。
母撲滿敲女兒
頭木棍打腳板
王清平申訴,嫌犯兩夫妻經常虐打孩子,在農曆新年前,嫂嫂甚至用玻璃撲滿敲破女童的頭。
「新年時,女童給我看一張照片,那是她被媽媽敲破頭後拍下的照片,傷口很深,每晚都需要吃止痛藥才可以睡覺。我曾質問她媽媽,為甚麼要打她,得到的回應是她很頑皮。」
他曾目睹嫂嫂用木棍打女童的腳板,嫌犯用腳踢親生孩子的情況,這都說明夫妻倆平時會對4名孩子施暴。
他說,自哥哥去世後,嫂嫂只會在「有好處」下,才會帶女童姐弟倆回家,所謂的好處即是「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