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心聲:
身為執法者,肩上所背負的,不僅是死板的法令,更有執行的過程中附帶的壓力。
不論是執法的力道強度,還是其中的人情世故,甚至是為了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而使用警械的後果,也得一併扛起。
然而眼下的臺灣,數度忽視掉當中的壓力與責任,在人權濫觴的氛圍中選擇背棄嚴正捍衛大眾安全的警察,而將一切責任歸咎於第一線人員,屢次將執法者的尊嚴殘忍的踐踏,作為博取人權團體贊同的祭品...如此,真的有助於國家的發展嗎?
以日前桃園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的劉姓員警為例,為了防止駕駛贓車且危險行駛的嫌犯加速衝撞逃逸,而使用警械阻止,卻反遭其家長及人權團體控訴執法過當。
根據媒體蘋果報導,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三名員警乘座編號437號巡邏車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已於前幾天被車主報竊報案,當下立馬開啟警示燈並鳴笛要求盤查但對方不僅不願配合,更還直接沖撞警車右側門後加速逃逸!警車也立刻沖上前追捕。
由於深夜時段,白色轎車像發了瘋似的加速逃竄,一路上怒飆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大溪區,之後又折返回楊梅區,而就在這個時候,草湳派出所另2名警員駕駛編號436警車也跟著加入圍捕行動,原本已成功圍堵贓車的他們,卻因白色轎車仍拒絕停下受檢,並高速從巡邏車旁高速飛車而過,險些正面撞上警車。
而原先的那輛巡邏車依然緊咬著不放,突然間,白色轎車竟放慢速度,停下車來示意要受檢,不料警員下車上前盤查之時,對方又猛力踩油門加速逃走,仿佛在挑釁一樣!站接著員警立馬拔槍朝對方右後輪怒開一槍,對方才真的停下!
警員隨即上前逮捕開車的17歲田姓少年以及副駕駛座上的16歲徐姓少年,沒想到後面更發現后座竟然還有一位一樣只有16歲的謝姓少女,而副駕的徐姓少年因後腦中槍滿臉鮮血,原來子彈從右後方車直接貫穿到前座,正好打中徐姓少年的後腦勺,彈頭還穿過腦部後卡頭骨里,有生命危險!警員立即通知救護車,將中槍少年送至醫院,目前正在急救中。
雖然警方有解釋這整個逮捕過程,但中槍的徐姓少年家長懷疑警方並沒有據實以告,希望能還原真相,且也向民代投訴,警方表示,田姓嫌犯開贓車一路逃逸,沿路也瘋狂圍觀,甚至還好幾次想沖撞執勤警車!所犯罪行實在重大!因此警方才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依法對拒捕、脫逃嫌犯開槍,全案目前正在偵辦中。
而警政署也表示,絕對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後續若有因公涉訴問題,將由即將成立的「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全力協助處理法律問題。
網友看完則紛紛表示
警察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開槍?
按造別的國家法律來看,凡是遇到拒捕、暴動、越獄、襲警、搶奪槍支等暴力行為均可以開槍,而在臺灣雖然也有明確的「鳴槍作業程序」但執法過當與否問題,那麼多年來一直無法解決….
只能說若是自己沒有做違法的事情,無論在法律上還道德上,任何人都不能對我們施予任何暴行,但一旦違法做些傷天害理的事情,一個國家到底該如何來維持正義,該如何制定公平的執法手段,就需要再好好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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