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騙我說是 年終花紅 了,這是我應得的 ...

@ 2016-10-12

別再騙我說是 年終花紅 了,這是我應得的 ...

想必大家也都有相同的問題就是關於 13 month bonus

想請問大家:

根據我的合約

我會在12月尾得到我第十三個月的薪水(13th month salary 而不是 performance bonus)。

如果我在12月頭辭職和 serve notice 到明年三月頭的話,

我還能在12月尾拿到我的13th month salary 嗎 ?

我不能等到拿了 13th month salary 才辭職,

因為我的 notice period 太長了,大多數的公司都不願意等。

有做 hr 的朋友告訴我 13th month salary 和 performance bonus 不一樣,

performance bonus 大多數的公司都不會給已經交辭職信的員工,

而 13th month salary 不是 bonus,

基本上有做到 12月尾的就應該 entitled.

有人叫我直接問我的 hr,但是還沒呈上辭職信我不想先提出這個問題

不知不覺,又來到了年中,

相信也有不少打工一族聽說過「年底雙薪」,

即公司會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花紅。

但你知不知道,這其實不是花紅,而是你的第13個月工資。

為什麼這麼說呢?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評論》網指出,

這是因為每個月份的天數都不同。

「每個月份應該是四個星期,或剛好28天,就像是二月份這樣。」

所以,每個月超出28天的天數如下:

這也意味著,除了二月份,每個月都會多出個兩、三天。

把所有月份超出的天數總和,一年內就一共多出了29天。

「所以,若是你的老闆不願意給你第13個月的工資,或是騙

你說這是年終花紅,這意味著你的一個月加一天的工資就被老闆拿走了。 」

而根據我國的勞工法令,正常的工作時數,

每天是不能超過8小時或每星期48小時,超過的全都是屬於超時工作。

「因此,第13個月工資並不是花紅,而是你超時所應得的工資。」合理的老闆應該都會發這「第13個月工資」,不過最終權利在公司,可以選擇給或不給

你個人又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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