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網民是從莪崙(Gurun)收費站進入南北大道,之後因為太疲倦而轉入大道休息站小睡。逗留了1小時50分後他繼續上路,不過他最後除了被徵收3令吉過路費以外,還需要額外繳付6.4令吉。他因此而感到疑惑,並質疑難道不能在大道休息站逗留太久嗎
達瑪烏南事後致電南北大道公司想查個明白,可是卻一直沒有得到回覆。他也說,如果真的增加了這項條例,理應放個告示牌提醒,而不是毫無預警下強行徵收額外費用。
據知,南北大道公司曾於2005年1月21日發文告指出,大道公司有權向在達到逗留太久或逗留期限不太合理的駕駛者採取行動。無論如何,時任工程部長三美威魯在同年的3月16日曾下令禁止大道公司落實有關舉措,直到相關法令完成修改為止。
以下是網友的原貼:
看到了嗎?以後你們還敢在R&R休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