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女犯人「凌遲前」需要剝光衣服,由獄卒為她們驗明正身,還要「赤身裸體」示眾....太羞恥了!

@ 2016-10-11

清朝凌遲女犯有規定程序,就通姦且謀殺親夫女犯而言,凌遲全過程如下:




辰時正,女犯從牢房提出,到專門房間剝光衣褲,獄卒為她驗明身份後,穩婆給她稍事梳洗,將她長發梳成受刑女犯標準款式——大圓髻,最後反剪雙手於腰際背後,兩腳腳踝銬上腳鐐。




辰時二刻,女犯赤身裸體捆縛,長跪於一架平板囚車上被押出監獄,拉到城西法場,示眾一個時辰。




巳時二刻,為女犯親夫設立香壇,女犯被帶至壇上,衙役當眾以毛竹板抽打臀部,以儆效尤。




巳時半,女犯被拖上木驢遊街,要游遍城內主要街巷。




午時三刻,女犯被綁上凌遲架,處以凌遲極刑。凌遲通姦謀殺親夫女犯,一般是18刀,稱「十八刀法」。




關於「十八刀法」,晚清內閣中書王明德這樣描述:「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餘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




「十八刀法」的順序是: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剜乳粒,第四、五刀切乳,第六至十一刀「幽閉」,,第十二刀、十三刀刺臀,第十四刀至第十七刀斷四肢,最後一刀刺心。




凌遲完畢,女犯粹屍放入筐中示眾,日暮前家屬方可收屍,如無人收屍,由官府焚屍揚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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