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少女來新加坡做雛妓,11天內接客207人 !

@ 2016-10-07

16歲的雛妓非法賣淫被抓,11天內竟接待207名嫖客!昨天,她所在妓院的老闆被判坐牢三個月,身為皮條客的孟加拉男子也被判入獄三個月。

(*示意圖)

三個月,難道我眼花了?多數網友不解判決

「只坐牢三個月?207個蠢貨不用被調查?副檢查司不說多判點?這是什麼鬼?」

「是我聽錯了嗎?皮條客才判了三個月?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可憐的女孩,她很可能也會被判刑。」

「68歲的妓院老闆被判坐牢三個月」——才三個月!!!!」

這事兒到底是怎麼個情況?一起來看這名雛妓的遭遇:

家境貧寒的16歲斯里蘭卡少女,在爺爺罹患胃癌,爸爸因高血壓和哮喘患者,無法掙錢,被生活所困後,得到鄰居「指點」——去新加坡做妓女,一個月就能掙約1500新幣!

去年七月,少女飛來新加坡,在機場被兩個斯里蘭卡男人帶走。其中一人來頭還不小,據說是vice syndicate(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賣淫集團)的成員。

(*示意圖)

自此,她的魔窟生活就開始了,在芽籠22和24巷間一個不見天日的小房間裡,白天黑夜不斷的接客。15分鐘的性服務賺取的30新幣,還要扣掉10新幣的妓院「租房費」。12天,她接了207個客人,平均每天接待17個嫖客!

她最終被捕時,還在街上攬客,而當晚她已經接了7個嫖客,甚至實還沒拿到掙的錢呢!

昨日,妓院老闆和皮條客都被判3個月監禁,網友一致表示量刑過輕。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經營和協助經營妓院,初犯會被罰$3,000和入獄3年,慣犯要面臨$10,000罰款和入獄5年,這也難怪網友要質疑了。

(*新加坡紅燈區芽籠街景)

除了質疑判決的,網友評價各式各樣.......

同情雛妓遭遇型

「可憐的女孩,如果能有什麼渠道給她和她的家人捐款就好了,貧窮真的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我們可以幫幫這個可憐的女孩嗎?這太讓人傷心了,只有16歲需要每天平均服務20個男人!」

「可怕的混蛋,我們可以捐點錢幫她嗎?」

激動詛咒壞人型

「吸血鬼Syndicate,應該割了他們的xx,永遠丟進監獄,沒有人性,不配活著。」

「地球怎麼會有這種混蛋?讓他們進監獄,每天「服務」300個男人」

「弔死他們得了.....」

最後,很多網友質疑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該判刑嗎,這個網友說應該。那難道是少女當時已經過完16歲生日,不算未成年人了?有可能......

「根據刑法第377章節,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需要承擔責任,可能會被監禁少於十年,或者罰款。而且,根據刑法第377D章節明確表明,如果犯罪者滿21歲了,他不能說自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來作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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