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時開始,斬首就列入了法典。人的脖頸是身體構造中細弱的地方,但中間有頸椎骨,沒有力量的話,不能一刀斬斷。需要劊子手把力量用在正確的位置,不然後果可怕,據記載曾有連砍17刀,才斬斷犯人首級的悲慘事!更何況有些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斬他們的頭並非易事。
清初有個名叫阿里瑪的猛將,作惡多端,被押趕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不動了,任憑怎麼驅打馬匹,囚車就是不動。監斬官再仔細一看,才發現阿里瑪不知何時用腳勾住了城門瓮洞,囚車竟不能前。阿里瑪說:「死就死吧,但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裡殺我吧!」監斬官同意了。可劊子手連砍幾刀,阿里瑪的脖頸就像鐵鑄似的,毫髮無損。監斬官很無奈,只好請教阿里瑪。阿里瑪說要先用刀割斷脖筋,再砍。監斬官照辦,才算把阿里瑪斬首了。這事記載在《嘯亭雜錄》中,書的作者昭槤,原襲禮親王爵,治學嚴謹,凡是涉及歷史事件多為親歷,如是道聽途說則會註明來源,所以此事極為可信。
清代咸豐年間,官軍在福建沿海捕獲海盜五十餘人,在福州市北郊斬首。這些海盜多有功夫,劊子手的鬼頭刀連砍數刀,總不能砍下頭。於是就找來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強行鋸脖,囚犯號叫,聞者無不色變嘔吐。
惠康野叟《識余》中記載,明朝有個陸暉犯罪當斬。可劊子手連砍三刀,他皮肉無損,只有三個刀印,刀反而折了三把。監斬官大驚,陸暉說他家裡供奉了一尊觀音像,現在這個應該是觀音菩薩法力。監斬官把這情況奏明朝廷,結果這陸暉得到了赦免。陸暉可能練過硬氣功,觀音菩薩保佑什麼的不過是假託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