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青年越堤當阿窿跑腿被判監2年鞭24下!

@ 2016-10-01

大馬青年為在本地找工作,誤信「追債好康」,連續三天越洋做阿窿跑腿,犯下23項塗鴉騷擾案,掙得460元(1380令吉)後落網,昨天被法官重判坐牢24個月打鞭24下。

被告田培利(21歲,音譯)今年4月4日至6日,連續三天到兀蘭、宏茂橋、實龍崗和義順等組屋區,在單位外牆上塗鴉騷擾居民。他一共面對23項協助阿窿騷擾人的罪狀,控方以其中8項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認罪後昨天被重判。

根據案情,被告和女友從去年12月起就一直在找工作。今年3月在大馬報章上注意到一則招聘追債人的廣告。他聯絡上一名「陳先生」應徵工作,後者告訴他,工作要求就是到指定單位寫大字報,每幹一宗可獲得20元酬勞。被告接下陳先生的「工作」,按照指示購買不可擦洗的馬克筆。

陳先生之後將大字報圖案發送到他手機,讓他在工作時「依樣畫葫蘆」,把欠債人住家單位及聯絡號碼寫在牆上,騷擾居民也塗鴉牆壁。今年4月4日至6日,被告連續三天在陳先生的指示下到多個組屋區干案。干案時間多是下午至傍晚,每次完事後,他會拍照發送給陳先生,並附上女友的銀行戶頭討工錢,收到錢後再從兀蘭關卡回國。三天內他干案23次,獲得陳先生支付的460元,但被告騷擾的居民並沒有欠債。4月7日凌晨1時40分左右,他企圖出境回馬來西亞時,在兀蘭關卡落網。

以為追債是合法「工作」

被告求情說,他年輕不懂是非,才會誤信阿窿,以為追債是合法「工作」。被告的代表律師替他求情時說,被告原本在一家超市工作,後來找到一份巴士車長的工作,原定今年4月初開工,就辭掉超市的工作,然而,巴士公司過後卻通知他必須延遲約一個月才開工,導致他沒有工作少了收入。

被告應徵追債人「工作」時,老闆陳先生堅持追債是合法行為,所以他就相信了。律師懇請法官,看在被告年輕不懂事且是初犯的份上,給予輕判。然而,法官最後還是決定重判被告坐牢24個月打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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