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X女子逼口交 3警維持12年監禁
3名被告分別是警員樂米(29歲)、沙希然南里(25歲)和警察頭目聶辛末拉欣(37歲)。他們被控於2012年11月9日,清晨6時40分至7時30分期間,在檳城北賴警局第4號房內,強姦及強迫當時25歲的印尼女子為3人進行口交。
東姑麥蒙指出,高庭司法專員阿茲敏阿里芬的判決無任何錯誤。
在去年5月12日,北海地庭宣判3名被告的2項罪名成立,3人在每項指控中,分別被判12年監禁以及鞭笞1下,刑罰同期執行,因此3人各監禁12年和鞭笞2下。
上訴遭駁回
3人不滿地庭的判刑,於去年12月2日通過辯護律師要求高庭,檢討北海地庭早前做出的判決,而阿茲敏駁回有關上訴。
阿茲敏裁定3人有罪,針對強姦罪名維持原判,監禁12年和鞭笞1下,而第二項罪名則改為監禁8年和鞭笞1下。
基於刑罰同期執行,3人依然面對監禁12年和鞭笞2下的刑罰,阿茲敏允許暫緩執行刑罰,以及允許被告各以3萬令吉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