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長哈莉瑪、前國會議長阿都拉、通訊及新聞部長雅國博士、前部長麥馬德。
針對政府認為民選總統候選人擔任高管的年限只需維持在目前的三年,而不是委員會建議的六年,有政治分析師表示,這將讓更多人符合總統參選人的資格。
雅國博士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許林珠博士(Dr Gillian Koh)在《亞洲新聞台》接受電視訪問時說, 把候選人擔任公職的年限維持在三年,讓候選人人選的範圍更廣。她也舉例表示,目前最熱門的話題,就是是否會有少數種族的候選人出來競選來屆總統選舉,而如果把年限提高到六年,一些參選人如國會議長哈莉瑪就無法符合資格。但是如果把年限維持在三年,那麼在2013年任職為議長的哈莉瑪,就能夠在2017年8月必須舉行的總統選舉符合條件。
哈莉瑪許林珠也指出,總理李顯龍在推行檢討工作時,主要是要修改來自私人企業領域人士的資格,把標準調高到公司的股東權益總值必須達到至少5億元,而且必須是最高層管理人員。新的參選資格也包括候選人在管理企業期間,營收必須取得凈盈利,卸職三年內,企業沒有進入清盤或破產程序。這將確保候選人有良好的管理財務的記錄。
前國會議長阿都拉
根據政府白皮書列出的參選資格,剛在去年擔任環境及水源部長的馬善高、1993年辭去內閣職務的前部長麥馬德和2011年的兩名總統候選人陳清木和陳如斯將無法符合條件。通訊及新聞部長雅國博士和前國會議長阿都拉將符合資格,不過阿都拉是憲法委員會的成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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