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華裔女屋友內衣被抓包!巫裔被告:因漂亮才偷
(吉隆坡14日訊)一名男子承認偷取女屋友內衣褲,被推事庭判處入獄3個月。
推事阿末索里欣在被告莫哈末菲爾道斯俯首認罪後,對後者發出上述刑罰。
同時,阿末索里欣諭令刑期從莫哈末菲爾道斯被捕當天(9月10日)算起。
控狀指出,現年27歲的莫哈末菲爾道斯被控於9月10日下午5時,在文良港一個公寓單位內偷取吳宜恩(譯音)總值400令吉的內衣和內褲。
被告在一家酒店任職廚房助理,他在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長10年及罰款;重犯者可被判入獄、罰款或鞭笞。
根據案情,現年21歲的吳宜恩是私立學院學生,她發現房內的內衣褲不翼而飛,惟其房門的狀況良好,沒破門的痕跡。
吳宜恩起疑心之後便在屋內安裝網絡錄像機,並從中發現住在隔壁房的男屋友在她的房內偷取內衣褲。
調查結果顯示,被告用遺漏的鑰匙進入吳宜恩的房間,他承認偷取她所有內衣褲,因為該些衣物看起來美觀。
副檢察司阿末茲基爾要求法庭發出相稱的刑罰,即坐牢以教訓被告,並考量被告所偷取的物件的女性內衣褲。
莫哈末菲爾道斯沒委任辯護律師,他以剛訂婚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來源:www.themalaymail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