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8日訊)為了3000令吉的「獎金」,無良母親竟然把13歲女兒的貞操賣給了自己的外遇男友!
47歲華裔女幫傭,為了錢將年僅13歲的親生女兒出賣給婚外情男友逞獸慾,今日在新山第一地庭被控違反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
被告否認有罪,法官不批准她保釋,案件將展至10月9日過堂。
丈夫舉報揭發
穿著格子襯衫的被告賴秀芝(譯音),今日獨自出庭,沒有任何親人陪同,據了解,來自砂拉越古晉的被告,是在今年6月9日,遭同樣來自古晉的48歲丈夫舉報,於8月26日遭警方逮捕。
控狀指出,賴秀芝是去年9月20日上午9時,在新山地不佬路一家酒店的客房,販賣當時年僅13歲的女童以進行性剝削(eksploitasi seks)交易,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
在此條文下,罪名成立者可被判不少於3年,或不超過20年監禁,或罰款的懲罰。
被告男友未落網
此案檢控官莎菲雅指出,被告一直都在澳洲當幫傭,只是偶爾會返回砂拉越的家鄉,惟去年9月,她在新山犯下了這起案件。
莎菲雅說,至今涉及強姦女童的被告男友尚未落網,案件是經由被告的丈夫向警方告發。
被告今日被帶上第一地庭的時候,面對眾多的攝影鏡頭並沒有刻意迴避,而是一臉默然。
她在庭上聽取通譯員念出控狀後,遲疑了一會兒才否認有罪。
庭上,檢控官莎菲雅在被告否認有罪後向法官卡瑪魯汀要求勿讓被告保釋外出。
莎菲雅的理由是,被告所犯下的罪刑相當嚴重,而且受害女童還是被告的親生女兒,且遭到不人道對待時還是一名13歲的孩子。
另外,她也表示,擔心被告保釋後會以監護人的身份影響受害人,因而希望法官考量利害關係,讓被告繼續還押待審。
被告在庭上向法官求情說,她育有3名孩子,目前2名孩子還在求學,而她在澳洲幫傭時每個月只有2000餘令吉收入。
她透露,丈夫無業,她雖然有腰部傷痛,卻仍然要養家餬口。
儘管如此,法官最終仍聽取檢控官的建議,不允許被告保釋,同時也要求被告聘請律師。
根據了解,遭被告無情出賣的女兒是她的麼女,此外,她還有2名18及22歲的兄姐。
目前,受害女童已被送往森美蘭州林茂的福利局兒童庇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