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媽媽卻收了錢,出賣13歲幼女肉體!
47歲婦女收了男友3000令吉,居然讓對方霸王硬上弓,強奪幼女初夜。
被告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否認有罪,案件將於下月9日過堂。
法官卡瑪魯丁聽了檢控官沙菲雅的陳述,拒絕被告保釋,並諭令被告聘請律師辯護。
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受詢時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調查,涉案男子未落網。
被告來自砂拉越古晉,被控於去年9月20日早上9時,在新山地不佬路一家酒店,販賣及性剝削當時僅13歲的少女,因而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4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少於3年及不超過10年和罰款。
據了解,被告與48歲丈夫育有分別14、18和22歲孩子。事發時,被告以3000令吉,將幼女留在事發酒店客房內,導致後者遭被告男友強姦。
今年6月9日,受害者父親報案,被告在上月26日落網。
被告聽完控狀後不認罪,她求情時說,她在澳洲當幫傭,每月僅掙2000多令吉,2名女兒還在求學,丈夫也沒工作,加上自己腰痛問題,希望獲得保釋。
不過,沙菲雅認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因受害者年僅14歲,又是其女兒,所以不建議保釋,否則可能借身為受害者監護人身份,影響受害者。
目前,受害者在森美蘭州林茂福利部兒童庇護所受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