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法分子冒充假警、或者警方濫權的問題頻頻發生,如果有天你也遇到警方攔截或扣留,你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學起來!
1.當您被警察官載停
若該警員沒穿制服: 請展示身份證明。
如果警員沒穿制服,要求他證明自己的身份。您可以說:「請示出您的警員證」。
警員證
紅色 :被暫時停職的警員。他沒有權利對您做出任何事。你可以離開。
其他顏色 :
藍色 : 警長 (Inspector或警階更高到警官)
黃色 : 普通警察(警階低過警長的警官)
白色 :後備警察
記下他的姓名與警員證號碼。
1.3 身穿制服
記下他的姓名與制服上的編號。
1.4 巡邏警車
記下警車與摩托車號碼。
2. 當您被警察官載停與盤問時
2.1 身份證明
只給您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2.2 警察問其他的問題時
禮貌地詢問,「難道我被捕了?」
2.3 您是否被逮捕
如果您被警方逮捕:
回答「是」; 不允許您離開/想帶您到警察局
或者
拷您手銬。
如果您不是被逮捕,您可以離開/拒絕遵守跟他回警署或其他地方,如果被要求。
2.4 當您不能被拘捕
警方不能逮捕您如果您是一位有潛質在的證人和他們要從您那錄取口供(證人錄取口供/ 112 條例)。
3.被警察盤問但不被逮捕
3.1- 112條例
當警方正在調查案件,並認為您可以協助有關案件時,警方可以調查您與向您錄取口供。(證人錄取口供/ 112 條例)。
3.2 正式請求/非正式
大多數時候,警方會您給一個非正式請求 以便向你錄取口( 112 條例)。如果您的時間和地點方便,您可以合作。如果不是,告訴警察,您方便的時間和地點。 如果您拒絕合作,警方可發出的正式請求,以文件式 ,由調查人員(警官)簽署,而您必須合作。 如果你不服從警察命令,您不能被逮捕。然而,這是犯罪 ,警方可以要求裁判官發出 逮捕令迫使您合作。
3.3 給予 112 條例(聲明)
在給予112的條例時,您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保持沉默如果您的答案可能會令您牽涉於 罪行。
攜帶筆記本或書寫紙(個人筆記)。 做個人筆記,記下您被盤問的每一個問題。 確保您明白的每一個被盤問的問題。 在回答之前,拿些時間,請仔細考慮後並在您的個人筆記寫下您的答案。 向盤問您的警官讀出您的答案。 收藏好您的個人筆記以備將來做參考。
3.4 簽署您的112 條例(聲明)
再未簽署您的聲明之前,請仔細閱讀全部由該警務人員為您寫下的問題和答案 。
把您的個人筆記與簽署聲明做個比較。 在未簽署的聲明之前,您有權利進行任何更正/更改的。 確實後,在112 條例(聲明)您才可簽名。
4. 警察逮捕你
4.1問:「我為什麼被捕?」
如果您沒有被通知逮捕的原因,這逮捕是非法的。
4.2 不要抗拒逮捕
警察有權利使用合理的武力,如果您抗拒逮捕。
4.3 問:「您要我到哪個警局?」
逮捕您警官必須馬上帶你去 最近的警察局,而不是去其他的地方。
4.4 您被逮捕時怎麼辦
你權利要求打電話至:
1.您的家人親屬或朋友;和
2.律師。
您也可以致電到附近的法律援助中心(LAC)。告知他們:
您已被逮捕; 時間,地點和被捕的原因; 以及您被帶到警署。
4.5 被捕後會發生什麼 事
你可能被拘留長達24小時:
在警察局,或 在扣留所以「協助」警方調查。 您在逮捕後和在拘留期間的權利
5.1 與律師商量諮詢
一旦你要求的律師在場,你有權利在警局與律師商量。警方必須給予您合理的設施與時間以便您跟律師商量。不過警方可以否認此權利,如果質疑此延遲可能會導致發生 另一給犯罪或導致危及他人。
5.2 服裝
拘留所期間您被允許擁有一套服裝搭配。
5.3 個人物品
警方必須記錄您的個人物品,並把所有的個人物品妥善保管。並在釋放您之後有根據的歸還給您私人物品。
5.4 福利
您被允許去洗澡,每天兩次。如果你生病了,您有權利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拘留所期間,您應當給予適當和足夠的飲食。
5.5 警方能扣留您多久
警方只能扣留您長達24小時以便做調查。 警察的職責是在24小時內完成調查並儘快釋放您。如果警方無法完成 24小時內調查,他們必須帶您到法官面前,申請押令以延長您超越 24小時的拘留。(押令)
法官給押令後的24小時
6.1 誰是裁判官
法官是司法人員。擁有裁判的權力, 可發出押令扣留您超過24小時。
6.2 押令的目的
這是給足夠的時間以便警方來完成他們的調查 並決定是否有證據向您收取的罪行。 警方不能申請押令只為了要向您錄取口供。
6.3 押令有多長
當警察為你帶來一個法官面前申請押令, 警方必須給法官足夠的理由,為什麼您必須被扣留超過24小時。法官的職責是 仔細考慮警方給出的理由。
裁判官可酌情:
不通過押令,並釋放你;要麼 通過押令但是押令時間比警察的要求短。
根據其犯下的罪行,法官有權利通過不超過4天或7日的押令。當第一個押令結束後,警方可以申請第2個押令。並根據其犯下的罪行,法官可以通過不超過3天或7日的押令。
6.4 當您被帶到法官面前做申請押令程序時,您該說什麼
告訴法官:
您要求一位法律代表和想聯繫您的律師, LAC和您的家人; 您要求醫療護理,因為您生病或已 毆打; 如果您被警察威脅或在拘留期間打你; 如果您拘留期間,得不到適當和足夠的食物/水/服裝,上廁所或必要的醫療照顧; 在這之前您是否已經被拘留過; 在拘留期間警方是否對您有進行的任何調查
6.5 向要求法官較短的押令
在有關法官還沒作出押令之前,可申請比警方要求比較短期間的押令。給出理由(例如:「我會與警方合作調查「,」我可以隨時被通知 並不會潛逃「等)。
不被逮捕但進行搜身
7.1 在如何的情況下警察可以這樣進行
如果您是在一個地方(例如:迪斯科/卡拉OK /娛樂中心)
警察正在進行突襲檢查尋找一些有關物品(例如:毒品),警方可以扣留和搜查你,如果他們認為 你擁有或正在隱藏搜索的物品。 這隻有警官或警階更高的警官才可以進行。
7.2 您應該怎麼辦
不要讓有關警官把他的手伸入您的衣服或口袋。 如果您被要求拿出你的隨身物品,請一個接一個拿出,並每一次, 說「錢包」,「鎖匙」,「身份證」等。 當你的口袋/袋/手袋都掏空後,把它翻轉過來。
7.3 您的權利
所有搜身必須以專業與得體的方式進行。 女性搜身只能由女警官來進行。 如果您被威脅或被逼脫光衣服或脫衣進行搜身:
1.抗議;
2.記住警官的姓名;和
3.案發後向警方報案。
被逮捕並進行搜身
8.1在如何的情況下警察可以這樣進行
警方有足夠的理由與證據懷疑您有涉及到涉嫌罪行。 您被逮捕。 必須在密閉的地方進行搜身。您有權利要求在密閉的地方進行搜身。
8.2 搜身的類型
法律允許警察進行4種類型的搜身檢查: –
從上至下輕拍身體 – 服裝以外的。 剝去服裝的搜身檢查 – 搜索隱瞞證據,物品,
違禁品或武器。只有警官或警階更高的警官才可以進行。
貼身的搜身檢查 – 搜索超越了嘴巴,鼻子和耳朵。
只有被助理監督(ASP)授權及以上的官員才可以進行。
4.體內的搜索 – 確定有關物品於存在身體內。只有被警長(OCPD)授權的負責人才可進行。一定是要 由醫務官員或政府醫生進行。
8.3 您的權利
所有搜身必須以專業 與得體的方式進行。 明智的做法是要求通過您的律師陪同 進行搜索。 女性搜身只能由女警官來進行。
9.逮捕之後警方的盤問
9.1確認盤問您的警官
記下他的姓名與警官的警階。
9.2您有權利保持沉默
警察將首先以友好的交談/通話(例如:問及你的家人和朋友等)。你只是只須給您的姓名,年齡地址和職業(個人資料)。除了給你的個人資料,你有權利保持沉默。要有禮貌。不要害怕保持沉這是你的權利。如果您選擇保持沉默,說:「我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9.3 在調查期間112條例(聲明)
警察會問你一些問題,然後寫下你答案。 警方不能威脅或強迫您錄取口供。如果您被威脅,毆打或強迫,立即向警方舉報有關警官。這是你的權利。
9.4 112條例(聲明)是不能使用作為證據一般情況下,在調查期間任何您向警察陳述的不能用來作為證據,除非你被控告犯下罪行,例如,危險毒品法令,綁架法令和內安法令。但是,你可以使用(聲明)去支持您的審判。
法律援助中心( LAC)
砂朥越
古晉 (管理與民防部)082-258 699/082-238 509 古晉 (回教法與調解事務部)082-243 978 美里: 085-423 606 詩巫: 084-343 978
西馬
吉隆坡: 03-2691 3005 / 03-2693 2072 雪蘭莪: 03-5510 7007 / 03-3281 2428 森美蘭: 06-6013 844 馬六甲: 06-2845 519 / 06-2864 514 柔佛: 07-2235 698 霹靂: 05-2550 523 吉打及玻璃市: 04-7333 467 吉蘭丹: 04-7448 660
•彭亨: 09-5159 244 / 09-2969 410
•檳城: 04-2617 451 / 04-3108 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