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洗衣店少東,冒用顧客大意遺留在口袋的信用卡,到夜店充當闊佬,刷卡花1萬2000元(約3萬6000令吉)替泰女「掛花」。
他在短短10天內,共掃掉1萬6000元(約4萬8000令吉),除了替歡場女郎掛花外,還給小費和購買買名牌奢侈品,結果東窗事發,因盜用他人信用卡而被判坐牢10個月。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被告鄭力欽(35歲),一共面對21項控狀,控方以其中8項加以提控,其餘的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較早前已承認罪行,今早法官發表裁決。
根據案情,被告的父親在丹戎加東一帶經營一家洗衣店。
2014年11月14日,被告在父親店裡發現一張屬於男子克信(32歲)的信用卡,那是他將衣服送洗時一時大意留在口袋裡的。
35歲洗衣店少東鄭力欽因盜用他人信用卡到處消費還到夜店為泰女掛花,今早被判坐牢10個月。(圖:新加坡《海峽時報》)
10天內盡情揮霍
但被告卻占為己有,在10天內盡情揮霍,前後刷掉卡主1萬6000多元。
11月16日清晨4時許,被告到烏節酒店的Club Aura夜店消費刷了450元(約1350令吉)當小費。
隔天晚上晚,被告再次冒充卡主當闊佬,到同一家夜店消費。
當時,有一名泰國女子在那夜店裡工作,就問被告是否願意買下她帶她出場,被告爽快答應,當下刷了1萬2000元為她「掛花」,泰女因此不用工作。
23日至25日,被告也先後到一些酒吧花費幾筆數百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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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10天內19次盜用信用卡,最後企圖再刷2萬9500元(約9萬令吉)購買名表時,人贓並獲落網。
2014年11月25日下午3時25分左右,被告在維多利亞街的一家手錶店,再次冒充卡主企圖刷卡購買價值2萬9500元的AP Las Vega名表,但這次的刷卡不成功。
信用卡公司也及時通知店主,表示被告正企圖盜用他人的信用卡,店家留住被告同時報警,被告過後落網。
截至被告落網時,他在10天內前後19次成功刷卡消費,盜用失主1萬6164元。案發後,他已償還了所有款項。(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