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起 雇員索償庭討拖欠薪金、津貼和花紅等,將更快更便宜!

@ 2016-08-17

人力部長林瑞生透露,勞資政協作夥伴將成立「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強制涉及拖欠薪金、津貼和花紅等糾紛的雇員,在把糾紛呈上索償庭前接受調解。可受惠的雇員將不受任何條件限制。

涉及薪金相關糾紛的雇員有望從明年4月開始,透過程序更簡單且收費更低的僱傭糾紛索償庭提出小額索償,最高索償額是3萬元。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僱傭索償法案」,人力部長林瑞生在法案提出二讀時,做出上述宣布。他透露,勞資政協作夥伴也將成立「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簡稱TADM),這個經人力部批准的調解中心強制涉及拖欠薪金、津貼和花紅等糾紛的雇員,在把糾紛呈上索償庭前接受調解。可受惠的雇員將不受薪金、職位或工會會籍等條件限制。

目前,任職於設有工會企業的工會會員可透過工業仲裁庭等管道解決薪金糾紛,受僱傭法令保護的雇員則可透過「勞工法庭」索償。其他雇員唯有透過民事訴訟方式索償,過程冗長,費用也高。

不過林瑞生強調,目前三個解決薪金糾紛的途徑相輔相成,政府並非要推出一個取代它們的方案,也不是要把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簡稱ECT)定位為解決所有問題的平台。

他形容僱傭糾紛索償庭的設立是「一個好的開始」。他說:「僱傭糾紛索償庭旨在成為化解糾紛的一個『成本更低、更好且更快』的方法。成本更低,因為更多人負擔得起;更好,因為它要幫助更多雇員,包括那些不獲僱傭法令保障者;更快,因為我們要以最短時間化解糾紛。」

向僱傭糾紛索償庭求助者,索償頂限為2萬元,若他們在勞資政調解框架下接受調解或由所屬工會協助,則可索償高達3萬元。法案規定員工必須在糾紛發生的一年內提出申請,若員工已離職,則須在六個月內索償。

林瑞生指出,隨著僱傭糾紛索償庭的設立,現有的勞資政調解框架也將相應做出調整,可受惠工會會員的薪金不再設有上限,普通雇員也可通過框架解決糾紛。

勞資政調解框架涵蓋範圍擴大

勞資政調解框架在2011年推出,旨在協助任職於不設工會企業,但加入工會的中初級專業人士、經理和執行人員(PME),以解決與他們有關薪金、合約和裁員津貼方面的糾紛。這些雇員的月入都不超過4500元。

此外,可在勞資政調解框架下解決的糾紛範圍也將擴大,以涵蓋重新僱傭及其他法定僱傭津貼,如超時工作和在公共假日工作的薪酬,以及孕婦福利等。

共有12名議員參與了這項法案的辯論,他們對薪金較高的白領人員可受惠表示歡迎同時,也提出顧慮和改進建議。

身為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的西海岸集選區議員鄭德源形容僱傭糾紛索償庭的成立,為「具分水嶺意義的里程碑」,讓人數不斷增加卻也需要更多援助的PME也能受益。鄭德源強調,整個索償程序必須便捷,也必須進行更多宣導工作,讓民眾明白ECT和TADM的運作。

林瑞生總結辯論時說:「僱傭糾紛索償庭是化解糾紛的一個途徑,但我們不能忘記避免發生糾紛比化解糾紛更重要,我們最終的目標是要在職場建立良好、與時俱進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國會已經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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