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軍為什麼要屠殺猶太人?

@ 2017-03-01

50年來,人們對希特勒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屠殺600萬猶太人這一歷史懸念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分析。現在歐洲頗見流行的觀點有二:一是「目的論」;二是「機能論。」然而,從他們分持的這兩種觀點的實質內容來看,在歷史邏輯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與史實明顯相悖的現象。

「目的論」者認為,希特勒殺害猶太人是出於爭霸世界的目的,這是一種按常規邏輯的推論。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希特勒為什麼不反對其他反抗其爭霸世界的民族實行像對待猶太人那樣的滅絕政策呢?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清楚,二占期間,歐洲各國人民包括德國人民在內,為了反對希特勒爭霸世界的企圖及其法西斯暴行,進行了英勇不屈的半爭。歐洲各國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鬥爭,已經構成了希特勒橫行的嚴重障礙。但是納粹黨徒們自始至終卻沒有像對待猶太人那樣來對待這些歐洲當地民族,也就是說,希特勒自始至終沒有對這些當地民族採取種族滅絕政策和暴行。人們不禁要問,希特勒為了實現自己的罪惡目的,為什麼只對猶太人採取了這一慘絕人寰的暴行,反而對有礙於其目的實現的其它民族「網開一面」呢?顯然,「目的論」者的推論忽略了這一史實的特定邏輯性。

「機能論」者認為,數百萬猶太人慘遭殺害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之際一種報復心理及補償心理驅使的行為。這種推論更顯得乏力。二戰史實顯示,納粹德國在戰事上的真正失利,應當以1943年2月2日結束的史達林格勒會戰為標誌。客觀地說,在此以前,德軍在軍事上一直處於進攻態勢,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內部在戰略思考上甚至連戰事失利的預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以前的時間裡,早就開始了屠殺猶太人的罪惡。1939年9月,二戰爆發不久,德國法西斯占領波蘭後,殘酷殺害了無數手無寸鐵的無辜平民,其中絕大多數是波蘭籍猶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會議」通過「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決議之時,納粹德國在歐洲戰場上,軍事實力仍處於優勢。這史實無可辯駁地告訴人們,希特勒屠殺數百萬猶太人是一場蓄謀已久的逐步升級的暴行。

實事求是地講,不論是「目的論」還是「機能論」,均未跳出通常人們在社會歷史領域探討歷史事件的一般思維框架的束縛。人們在考察人的行為或歷史事件、探索其產生的原因時,往往首先考察其動機如何。至於為什麼產生如此這般的動機,而不產生如此那般的動機則探究得不夠。「目的論」或者「機能論」,雖然它們的具體內容各異,但就二者的實質而言都可歸到「動機論」之列。其實,尋得動機只是認識人的行為或歷史事件的入門。若能以此為契機,深入研究,就不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證實自己原先發現的動機是否確切,從而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實踐告訴我們,人的動機在很大的程度上還不是產生行為的原因,動機只是原因到行為的中介,原因是複雜的。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消失,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現實原因。人的行為、歷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為具有目的性,但這不等於說目的性就一定是構成行為的原因,最多也只能權當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為本身。就其全部內容而言,原因無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殺害600多萬猶太人,其目的顯而易見,那就是要滅絕猶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話,那就是必須回答他為什麼要滅絕猶太人。

從史料上分析來看,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互相聯繫而又逐步升級。

第一階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醜劇的前夕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利,從形式上講,基本上保持著「君子動口不動手」的「溫和」狀態,實質卻是為他們為最終消滅猶太人掃清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障礙。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此後,就開始了他瘋狂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從此,災難就降臨到猶太人頭上。最初,納粹德國採取抑制猶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猶太人當公務員、法官、律師、醫生等;不許猶太人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不向猶太人商店購買商品。這一政策的實施,限制了猶太人在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的權利,使德籍猶太人的社會地位降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了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使抑制猶太人的政策進一步升級。希特勒在會上宣布了剝奪猶太人公民權新法律,使猶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為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國家居民」,從此失去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著,納粹德國根據這個新法律,強行把這些「國家居民」驅趕出境,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從而完成了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權利的升級。

第二階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會議」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基本人權上剝奪猶太人作為人的生存權利,形式上完成了對猶太人從財到命、從靈到肉的浩劫的一切準備,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過渡,最後剩下的只是最終從肉到體上消滅猶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經過希特勒及戈培爾等人的精心策劃,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了史稱「砸玻璃之夜」(又譯「水晶之夜」)的反猶慘案。這天晚上,德國各地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凌辱猶太人。在這一慘案中,據統計有36名猶太人被殺害,36名重傷,267座教堂被焚毀,7500餘家猶太人商店被搗,3萬餘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達豪、布痕瓦爾德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嗣後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經濟損失僅砸玻璃一項就高達600萬馬克之巨。

醜劇發生後的第3天,納粉德國的多名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一個專門研究猶太人的會議,策划著剝奪猶太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迫使猶太人把焚毀的教堂清除乾淨,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制每個猶太人佩帶一個具有侮辱性質的標記;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正如有的史學家所說:「這次暴行和接著根據其目標所採取的措施使得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1939年9月,納粹德國侵占波蘭,大肆殺害猶太人,從此,開始了大規模實施殺害猶太民族的行動計劃。次年春天,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在積極策劃對猶太民族的種族屠殺時,把這項罪惡的任務交由黨衛隊的保安處和秘密警察的特別行動隊執行。

1943年6月23日,蘇德戰爭爆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進入了最艱難的歲月,同時,希特勒擄殺猶太人的罪行進一步加劇。跟在進攻部隊後面的黨衛隊和特別行動隊採用了世界上最野蠻最殘忍的手段來消滅猶太人。這些被害的猶太人全是在毫無防範的情形下遭殺害的。據一名叫萊斯基的黨衛隊高級軍官、俄羅斯中部警察指揮官後來證實:「令人吃驚的事實是,他們毫無準備,完全被打個措手不及。先前製造的說法是猶太人正陰謀獨霸世界,有高度的組織。此事證明這全是謊言。沒有一個民族對自己的災難竟如此不加防範。什麼準備也沒有,絕對沒有。」滅絕行動按原計劃例行公事式地從容進行,到了一處,他們「立即從當地居民中得到拉比和知識分子的名字,召他們來,命令他們去召集當地所有的猶太人來登記、註冊,以便於重新安置。猶太人居民對納粹的計劃一無所知,往往信以為真。」證詞中所說到的「重新安置」就是指殘殺、活埋和押送集中營。這名指揮官還敘述了其中的慘景。由於當時蘇聯的傳播媒體根據《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規定,沒的報道納粹的反猶罪行,使得大多數的蘇籍猶太人根本沒有意識到死神已經臨頭,而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束手待斃。在整個歐洲戰區,一場對猶太人的擄殺性浩劫全面拉開了。

第三階段: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會議」開始至二戰反法西斯戰爭使納粹德國的覆滅為止。這個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最終解決」猶太人,形式是徹底的殘暴、駭人聽聞的殘殺,實質就是最終實現滅絕猶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納粹秘密警察頭子海德里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蓋世太保頭子繆勒在內的14個部門的高級官員,在旺湖(又譯萬湖)旁邊的一座別墅里開會,研究布置大規模系統屠殺猶太人的計劃,會議通過了「最終解決」的辦法是把猶太人運到東方勞動,「其中大部分毫無疑問是將通過自然減少的方式消滅」,「對於最後留存的抵抗最強的那部分人,必須以相應的方式處置」。說穿了,「最終解決」的辦法,一是把猶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處死,一句話就是最終消滅。

「旺湖會議」後,納粹德國全面實施了大規模滅絕猶太人的措施。根據當時負責搜捕和消滅猶太人的黨衛隊一級突擊隊長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談話證實,那時死於滅絕營的人數有400多萬,被用其他方式殺死的人數有200萬。其中除了極少數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絕大多數是猶太人。

追述歷史,是為了說明問題。上述史實表明:在希特勒獨裁統治的12年多的時間裡,他所推行的一系列反猶滅猶政策,都是旨在剝奪猶太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直至肉體上滅絕他們。所有這些,只是形式和程度上的差異,而不存在實質性的區別。當一個人被剝奪了作為人的各項生存權利時,從肉體上消滅就只剩下時間的問題了。所以,完全可以這麼說,希特勒的殺機貫穿了其反猶滅猶的逐漸升級的三個階段之中。如果硬要加以區別的話,那麼,第一階段可謂是為殺機作各項準備;第二階段則是顯露殺機;第三階段應該定性為全面實施殺機。「旺湖會議後,納粹屠殺數百萬猶太人只能看作是希特勒「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最終一步。實際上,種族報復、種族仇殺早就開始了。希特勒的殺機是針對滅絕整個猶太民族的,而對其他民族從未開啟此殺機。這絕不是他的仁慈。這裡面深藏著希特勒製造這個歷史之謎的特定邏輯性,這就成了我們解開這個歷史懸案的契機。

希特勒是個極端的種族主義者和反猶主義者。他在《我的奮鬥》中寫道:「雅利安人的最大對立面就是猶太人。」他把猶太人看作是世界的敵人,一切邪惡事物的根源,一切災禍的根子,人類生活秩序的破壞者。這些觀點成了希特勒後來屠殺數百萬猶太人,企圖滅絕猶太人的理論依據。究其原因大致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透視:

1、歷史的原由。在歷史上,歐洲人對猶太人持有成見。為了闡明問題,有必要對猶太民族的歷史作一個簡單的機關的回顧。猶太人的遠祖是古代閃族的支脈希伯萊人,公元前,他們的祖先曾聚居生活在阿拉伯馬勒斯坦土地上。公元1世紀,羅馬帝國攻占巴基斯坦後,猶太人舉行過多次大規模反抗羅馬占領者的起義,但都遭到了羅馬統治者的血腥鎮壓。到公元135年的猶太人起義再義慘遭失敗為止,在這1個多世紀的時間裡,羅馬統治者屠殺了百萬猶太人,最後把還把余者全部趕出馬勒斯坦土地,使他們流散到西歐完全處於落後的小生產的農牧社會,土地被人們視為最珍貴的財富,商業則是人們鄙視的行業。猶太人逃往西歐後,當地的封建主們非常歧視他們,不許他們占有土地,只許他們經營商業。不知是歷史過錯教育了他們,還是生死磨難砥礪了他們,或者說這本來就是歷史賦予的機遇,總之,由這一切所構成的歷史集合體,鑄就了猶太人的特質,使得他們聰明起來,堅強起來。他們不僅在困境中頑強地繁衍生息,而且逐漸地富有了。

公元13至15世紀,歐洲開始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當地新興資產階級同那些經商致富的新興的猶太人資本家們,產生了利益衝突,噩運再次降臨到猶太人的頭上。現實利益的衝突加上宗教信仰的差異,大批猶太人被迫流往東歐及美洲各國,開始了歷史上的猶太人第二次逃亡。不幸的是,這種反對猶太人的意識,居然演變成了一種文化沉澱,在某些國家和地區一直「遺傳」到現代。尤其是進入本世紀後的德及奧民族,反猶情緒與日俱增,希特勒及其追隨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2、宗教的情結。基督教是世界上流傳最廣、信教人數最多的宗教。在歐洲,特別是西歐,人們普遍信仰基督耶穌。雖說基督教的經典《聖經》之一的《舊約全書》,原是猶太教的經典,兩教之間有著密切的歷史淵源,但基督教教義認為,是耶穌的12門徒之一的猶大為了30塊銀幣而出賣了上帝之子,是猶太人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就造成了基督徒們在情感上對猶太人的仇視。所以說信奉基督教的歐洲人在宗教感情上是很難接納猶太人。這種宗教感情的社會化,又逐漸衍化成一種大眾化的厭惡猶太人的社會心態。同樣,這種社會心態也作為一種文化沉澱。世代「遺傳」,並隨著歲月的推移,逐漸與社會經濟政治相結合,使之成為一種隨時可以被利用的社會政治的潛在力量。當這種潛在的東西某個(些)政治野心家利用時,就會像火山一樣噴發,成為一種瘋狂的社會驅動力。

應該看到,當時的德及奧民族的內部,民族主義思潮盛行,原有的宗教情緒在現實利益衝突的激化下,使人們本來已有的反猶情緒更加激烈,從而加劇了對猶太人的仇視。在這種社會氛圍的薰陶下,希特勒的「仇猶反猶」觀點逐步形成,並迅速成為了這股社會情緒的主導,一方面,當時德及奧民族仇猶反猶的社會情緒極大地刺激著他的政治野心,使其民族主義思想惡性膨脹,為其日後仇猶反猶滅猶政策和措施製造社會價值取向,培植政治力量。

3、現實的需要。本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發了世界性經濟危機,嚴重打擊了德國,使其工業生產倒退到了上世紀末的水平,國力漸衰。深刻的經濟危機不僅激化了國內的階級矛盾,而且刺激了壟斷資產階級對外擴張的野心。「德意志民族必須從掠奪的土地和生產空間中尋找出路」,希特勒的這一爭霸世界的主張,得到了德國壟斷資產階級的擁護和支持。然而,實施建立一個德意志民族的日耳曼帝國的罪惡計劃需要巨額資金提供財力保證。在國力衰落的情況下,把手伸向富有的猶太人成為了他們的理所當然。

另外,居住在歐洲各地的猶太人,較之於其他民族而言,不僅富有,而且素質也要高些。面對這樣一個民族,希特勒及其黨徒們,既感到仇恨,又覺得膽怯。在他們的心中,猶太人這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是他們實現「第三帝國」美夢的嚴重威脅。這些,無疑加劇了希特勒對猶太人的仇恨和政治嫉恨。加上當時德國社會政治生活完全處在一種極端瘋狂的症狀之中,使希特勒的仇猶反猶觀點不僅有了適當的社會環境,且得以迅速瘋狂起來。

4、狂暴的病態心理。希特勒是奧地利海關一個小官吏的私生子,從小缺少良好的教育,青少年時代整天流浪於維也納和慕尼黑街頭,鑄就了他既自私又狂妄的性格。正如他小時的一位班主任老師後來回憶所說的那樣:「希特勒缺乏自制力,至少被大家認為性格執拗,剛愎自用,自以為是和脾氣暴躁。」加上他患有痙攣性的神經質,發起癲狂來甚至會趴在地上啃地毯邊。從有關史料上可以看出,狂暴是希特勒性格的典型特徵。例如,1942年的一天,納粹德國武裝部隊外科醫師扎爾·伯羅赫奉命去晉見希特勒,希特勒的愛犬就猛撲這位醫師,嚇得他魂不附體,醫師被迫與它細聲細語地說話,很快它就平靜地趴在醫師身邊,把前肢擱在醫師膝蓋上,兩眼溫順地看著他,並與他逗笑。希特勒見此情景暴跳如雷:「它是完全忠於我的惟一生物,可你把它騙去了,我要殺死它。」聲音越來越高,簡直到了嘶叫的地步,恕吼著威脅要監禁醫生,類似這樣的事,時有發生,狂暴如嫉恨,又造就了他的狠毒和殘忍,希特勒是一個有嚴重病態心理的政治狂人。

上述四大原因,如果孤立地看其中任何一個原因,都很難構成對猶太人的滅絕性仇殺。只有把這四大原因融合為一體時,才能產生確定性的使猶太民族在劫難逃的社會效應,而希特勒則是把這四大原因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魁首。

首先,納粹黨打著當時在德國流行的民族主義和社會主義兩塊招牌,宣揚德意志民族是優秀民族,把猶太民族視為劣等民族。為了蠱惑人心,欺騙德國廣大民眾,希特勒對這種種族歧視理論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周密的包裝。一是按照他自己的社會邏輯,怕斷章取義地摘取前人論述人口問題中的某些詞句,拼湊成一個種族優劣的理論,為把猶太人打入劣等人種製造理論依據。二是利用早就深植於德及奧人心中的反猶意識和宗教情結,大肆鼓吹「猶太瘟疫」的謬論。經過希特勒的蓄意「嫁接」,使得這個理論再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種族歧視了。他利用歷史的宗教的因素,為其滅絕猶太人而創設了廣泛的社會基礎,使得這一理論更加具有普遍的煽動性。希特勒一上台,之所以能夠順利推行一整套瘋狂迫害猶太人的反猶滅猶政策,無疑得益於他這個荒謬絕倫的理論。其次,納粹黨還利用當時德國國內廣大群眾痛恨凡爾賽和約的心理,煽動復仇主義情緒,並把這種情緒轉移到猶太人身上。

在這四大原因中,現實的需要是最直接的要素,其它兩方面的原因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沒有歷史的原因和宗教的情結作為先導性條件,那麼,即使現實再需要,也很難想像會達到如此瘋狂和殘忍的程度。只有當這四方面的原因聚合為一體時,才產生了那可怕可憎的充滿血腥的驅動力。

任何歷史事件都是社會各種相關因素合力作用的產物,或者說是時事造就的。二戰期間,600萬猶太人慘遭殺害,希特勒當屬罪魁。希特勒對猶太人特有的種族仇恨和政治嫉恨,是政治狂人病態心理的一種特殊反映。導致希特勒嚴重病態心理的「菌種」就是來自歷史成見和宗教情結,恰好又得到了當時德國社會環境的孕育。確切地說,希特勒的嚴重病態心理與當時德國社會政治生活的瘋狂病態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瘋狂的病態心理正是歷史成見、宗教情結和現實需要三大原因的粘合劑;另一方面,這三大原因的聚合又把希特勒瘋狂病態的心理推向了極端,從而引發了那場人類歷史的大悲劇。

二戰勝利結束已經整整半個世紀了。人們在分析研究這場猶太人遭受滅絕性大慘案時,應當從中吸取以下教訓:民族之間的恩恩怨怨應該斷然了結。寬容地審視過去,坦蕩地迎接未來,祖輩的恩怨,後代不宜相繼。宗教必須與政治相分離。宗教不得干預政治生活,政治生活也不得利用宗教情緒。宗教活動應該置於法度制約之下,使宗教信仰成為信教群眾的個人私事。國家生活必須民主化、法制化,構建起防範任何形式專斷與獨裁的政治運行機制,使民眾關心國家事務,且又不狂熱和盲從。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歷史是一面鏡子,但願世界永久各平,讓所有民族平等和睦地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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