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蝶泳新星陳欣怡在里約奧運會上涉藥,中國泳壇為之蒙羞,這真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
[陳欣怡]
多年來,為了根除興奮劑這個競技體育的「毒瘤」,國際奧委會、各單項體育組織以及各國體育主管機構一直在不斷提高要求、完善程序。A瓶B瓶、提交召開聽證會申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從陳欣怡事件的官方通報中,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發現了不少知識點。
讓咱們先暫時從涉藥的陰霾中抽離一會兒,借這個機會,來學習一下國際上和中國國內有關興奮劑的規則和程序,也藉此客觀分析下陳欣怡下一步可能面臨的檢測流程和最終裁決。
官方通報信息豐富
先來看看官方通報:記者從中國泳協負責人處獲悉,陳欣怡在8月7日裡約奧組委實施的賽內藥檢中被查出A瓶氫氯噻嗪陽性。陳欣怡目前已向國際奧委會提交了B瓶檢測和召開聽證會的申請。
中國游泳協會表示,已要求陳欣怡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事實,認真執行反興奮劑規定,依法維護正當權益。該負責人同時強調,中國游泳協會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將主動配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開展調查,並尊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最終決定。
對國際體育規則熟悉的人士,就會發現上述中國泳協負責人的話不乏信息量。
態度和流程都很明確
首先,態度。2006年8月,中國政府簽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目前,中國反興奮劑法律體系中最高級別的有《體育法》,行政法規有《反興奮劑條例》。因此,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中國政府和中國奧委會一貫堅持反對使用興奮劑。報道中也提到,中國泳協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
其次,流程。根據報道,目前,陳欣怡已向國際奧委會提交B瓶樣本檢測和召開聽證會的申請。按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在現行國際興奮劑檢測中,運動員的尿樣或血樣會被分成兩個樣本,即A瓶和B瓶。如果A瓶被查出呈陽性,運動員可以申請進行B瓶樣本檢測。
里約奧運興奮劑檢測流程有重大變革
值得注意的是,陳欣怡事件官方通報中提到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以下簡稱 CAS)從本屆奧運會開始成立了一個新的部門,來代替國際奧委會紀律委員會對興奮劑案件進行聽證和裁決,判定陽性違規是否成立。如果違規被認定為成立,國際奧委會才會給出相應處罰。
而按照以往奧運賽事,CAS一般是涉興奮劑事件運動員的上訴機構,也就是說以前實驗室和聽證會給出陽性結果後,國際奧委會會直接進行處罰。如果運動員不服裁決,可以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訴。
可以說,這項程序變化意味著國際奧委會交出了裁定藥檢陰性陽性的權力,是國際奧委會為落實《2020議程》、確保興奮劑檢測獨立性作出的重大改革。
既然如此,我們就非常有必要來了解一下CAS的歷史和職能。
薩馬蘭奇提出設立「體育世界的最高法院」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不是本屆奧運會才有的,20 世紀 80 年代,世界體育運動發展很快,隨之而來的是體育糾紛的日益增多,當時國際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專門解決國際體育糾紛的機構,帶來了很多不便,體育界各方都希望創設一個快速、靈活、經濟的糾紛解決機構。
1982年,國際奧委會在羅馬舉行會議,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提出了創建一個「體育世界的最高法院」的設想,該設想獲得了 IOC 成員的廣泛支持。最終,CAS於1984 年在瑞士洛桑建立,其現任主席是澳大利亞人約翰·科茨。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洛桑總部和聽證室]
興奮劑案件是主要案源
資料顯示,CAS 下設兩個仲裁機構,一是普通仲裁分院;另一個則是上訴仲裁分院,負責因對體育組織的處罰決定不服導致的上訴,其中包括興奮劑事件的仲裁。據統計,自 2004 年希臘夏季奧運會和某些非奧運會體育項目開始適用《世界反興奮劑條例》,CAS 受理的案件就開始突增,興奮劑案件現在已經成為 CAS 的主要案件來源。
在以往奧運會中,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又是怎麼工作的呢?其實從1996年的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開始,為了方便迅速地解決奧運會期間產生的體育糾紛,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開始在奧運會主辦地設立臨時仲裁機構(Ad hoc Division,以下簡稱AHD)。截至2008北京奧運會,AHD已經成功仲裁了7屆夏季和冬季奧運會共62個案件。62個案件中,除了興奮劑問題,還涉及運動員參賽資格和比賽結果,比如運動員的雙重國籍問題。
奧運仲裁案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
政知君了解到,之所以體育糾紛現在大多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關鍵在於體育比賽的時效性必然要求糾紛解決的迅速性,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體育仲裁對效率的要求比民商事仲裁還要高,比如在奧運會仲裁中,案件一般必須在 24 小時內得到處理。
在 1998 年長野冬奧會上,加拿大滑雪運動員雷巴利亞蒂大麻藥檢呈陽性。雷巴利亞蒂在2月8日獲得金牌,2月11日早上國際奧委會宣布取消他的金牌,幾個小時後雷巴利亞蒂向奧運會臨時仲裁機構AHD提出上訴。很快,一個三人仲裁庭就成立了,當天晚些時候就開庭進行審理了。在提出上訴後不到24小時,仲裁庭就決定雷巴利亞蒂可保留他的金牌。CAS 的高效率成為其發展很快的關鍵原因之一。
政知君還查閱到,本屆奧運會的AHD由2名主席和12名仲裁員組成。主席分別來自美國和巴西,仲裁員則來自12個不同的國家,其中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西班牙、巴西、哥斯大黎加等。對照以往案例來看,中國游泳運動員陳欣怡後續還要面臨一系列檢測及仲裁的流程。如果成立,按照最新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她將面臨4年禁賽的處罰。
多知道點
著名興奮劑事件中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歷史上不少著名的興奮劑事件都有CAS的身影,比如最近俄羅斯被禁止參加里約殘奧會後,俄殘奧委員會立即向CAS提起了上訴。
再比如羅馬尼亞體操名將拉杜坎2000年雪梨奧運會被取消獎牌一事。當時她因偽麻黃鹼藥檢呈陽性,之後查實,因為頭痛和鼻塞,在隊醫的建議下,這個 17 歲的小女孩服用了兩片紐洛芬感冒片,而這類感冒藥不僅不會提高她的比賽成績,反而會對她的比賽造成不利影響。但 IOC 依然決定收回她的一塊金牌,拉杜坎不服 IOC 決定,向 AHD 提出上訴。
當時AHD 認為因為興奮劑案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也就是只要體內發現了禁用物質就足以構成興奮劑違紀,因此拉杜坎的主觀狀態不會予以考慮,最終拉杜坎的上訴被駁回。當時,很多人都非常同情這位體操名將,但是她的獎牌最終還是被剝奪了。這個裁決當時引起了不少爭議。
[拉杜坎]
再看看我國柔道名將佟文的案例。在 2009 年世界柔道錦標賽上,78 公斤級冠軍獲得者佟文在 9月 8 日的興奮劑檢測中,其 A 樣本被查出含雙氯醇胺。在此情況下,國際柔道聯合會和中國柔道聯合會人士告訴佟文如果請求 B 樣本檢驗,有可能會帶來更長期的禁賽,最好與國際柔道聯合會合作請求減輕處罰。於是,佟文寫信給國際柔道聯合會表示願意接受 A 樣本的檢測結果,請求輕判,希望能夠參加倫敦奧運會。但隨後國際柔道聯合會仍對佟文的B 樣本進行了檢驗,B 樣本檢測結果仍是呈陽性,但國際柔道聯合會也未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她,沒給其機會或通知其代理人到場參加。國際柔道聯合會還在 2010年對佟文做出了禁賽兩年並收回其世錦賽金牌的決定。
[佟文]
2010年7月,佟文向CAS提出仲裁申請。CAS 經過審理,認為B 樣本的檢測結果因為程序上的瑕疵而不能採用,且 A 樣本的檢測結果也無法證實,因而不能認定為違規。CAS 於 2011 年發布裁決書推翻了國際柔道聯合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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