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居安不思危 國安法令通過了七個月才來做戲
(真相網/林敬祥)《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該法案於2015年12月3日和22日,分別在下議院和上議院通過,今年8月1日生效。昨天,公正黨顧問安華通過律師團入稟吉隆坡高庭,除了挑戰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的合法性外,也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力阻政府落實這項備受爭議的法令。而希盟主席理事會才來疾呼政府立即凍結這項法令,立即應馬來統治者理事會要求,重新研究、檢查及深入調查國家安全理事會(MKN)的多項條文。
《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在國會下議院通過了七個月,期間民聯及至現在的希望聯盟,專心為伊刑法課題爭吵不休,完全沒有跟進及採取行動攔截該法案,卻在米煮成飯後再來做一場大戲,完全處於被動,應景式的動作,胸無大志。該法案在國會三度通過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當時說「希望上議院能阻止此法案被通過」。過後就不了了之,這就是行動黨及民聯能做的事?
反對黨議員認為此法賦予首相過大權力,並且剝奪了憲法賦予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但副首相兼內長阿末扎希解釋此法案的絕對權力並非落在首相手中,而是由國家安全理事會掌控。他否認褫奪最高元首宣布緊急法令的權力。首相署部長沙希淡也駁斥首相權力過大說法,他指出,根據此法案,國家安全理事會只是宣布保安區,例如沙巴東部安全指揮區,而不是頒布緊急狀態,因此沒有牴觸聯邦憲法。沙希淡也強調,政府是在徵詢總檢察長的意見後草擬此法案,以確保沒有違憲。
新法令只是獲得權力在特定的地區執行任務,保護當地人民為期6個月。法案闡明,一旦發現馬國某個地區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或有嚴重危害公眾、國家經濟或重要基礎建設的事態,首相可在國家安全理事會的建議下,將有關地區頒布為保安區。 「首相須在憲報上頒布,並儘快提呈國會通過,每次的期限不可超過6個月。」根據法案規定,「國家安全理事會」(NSC)只有8名成員,即首相擔任主席,副主席是副首相,其他6名成員如下:內政部長(目前這個職位是由副首相兼任)、國防部長、國防參謀長、全國總警長、通訊及多媒體部長及政府首席秘書長。
政府是在6月7日,根據聯邦憲法第66(4A)條文,在憲報頒布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同時,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指出,當局沒有作出任何修改。此條文闡明,即使沒有獲得國家元首御准,國會議院通過的任何法案在呈給國家元首的30天後,自動生效成為法律。這意味在憲報頒布後,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在7月7日自動成為法令。
前首相馬哈迪認為此法令將使馬來西亞重返殖民地時代,完全沒有了民主和自由,而馬來西亞將變成獨裁的國家。凈選盟前主席安美嘉形容首相的權力將會因之擴大,牴觸了民主社會的原則。大馬人權委員會副主席許綠娣形容國安會法案違反賦予人民的基本自由與人權原則。
但是,以上人士反對的聲音只限於發文告,卻沒有任何人採取實際的行動,圖通過法律途徑力阻政府落實這項備受爭議的法令。
那些享有人身自由的民聯領袖居安不思危,安逸做官,反而是在監牢里的安華更著急,入稟高庭挑戰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的合法性外。
群眾在過去兩屆大選給予民聯最大力的支持,無非期盼希盟能有效制衡政府施政,但希盟的表現卻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