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競爭對手圖挖角,冷氣維修公司董事與對方談判不攏打起來,還用頭撞打對方臉部,導致對方當場昏倒、眼眶骨裂需留院八天。
被告陳川東(譯音,Tan Chuan Tong,44歲)是黃埔一家冷氣維修公司的董事。
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前年8月5日晚上約11時24分,於實龍崗3道第331座組屋底層,用頭撞打受害人陳錦成(譯音,Chin Kim Seng)的臉部,導致他跌倒在地。
據案情,受害人陳錦成是另一家冷氣維修公司的董事。事發當天,兩人因員工發生爭執,於是約見談判,卻升級為大打出手。
被告當時用頭大力撞向受害人的臉部。受害人被撞後短暫失去意識,面朝地倒下,警方抵達現場後,將他送往陳篤生醫院。
診療結果顯示,受害人右眼淤青、右邊頭皮擦傷、腦部有些許血塊,右眼眼眶骨、頰骨、頭顱骨也出現裂痕。
控方表示,受害人傷勢嚴重,不僅面部多處骨折,還需留院八天,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三個月。
但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形容,被告是個勤奮且有愛心的僱主,善待員工,雖然學歷不高,但靠努力創立冷器維修公司。
律師也在求情書中透露,被告早前接到員工投訴,指受害人的員工不斷騷擾他們,要他們加入受害人的公司。
他因此在事發前兩周,針對挖角行為質問受害人,受害人卻以污言穢語罵他。
事發當天,被告再次撥電給受害人,受害人繼續辱罵他,還「下戰書」要被告和他親自見面。
被告指受害人一見面就飈髒話,兩人開始為員工的事爭吵。受害人一度抓住被告臂膀,被告喊著讓他鬆手,吵架因此演變成打架。
但控方表示,被告對事件的說法,並未在調查過程中獲得證實。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六周,被告不服刑罰要上訴。
法官:競爭是常態 但不能『硬碰硬』
法官表示,競爭是商界常態,但解決的方式不是與對手「硬碰硬」。
被告的代表律師試圖以兩份醫療報告辯駁說,受害人的面部多處骨折,是由於跌倒時面朝地所致,並非因為被告用頭撞他。
但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事實上,受害人的傷勢確實是被告的行為所致。受害人正是因為被告用頭撞打他的臉部,才會跌倒的。
法官也表示,儘管是受害人先「下戰書」要被告來見他,但被告與受害人有過不愉快的接觸,應該知道面對面談判只能釀成進一步的衝突。
法官也說,競爭是商界常態,但解決方法不是與對手正面對峙。
他指出,如果被告的員工的確遭人以非法方式騷擾,他應該通過警方或是律師,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法官表示,下判時也考慮到,被告並非預謀襲擊、沒有使用武器、沒有犯罪記錄,並且已經通過認罪和賠償受害人,展現了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