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欺負新手媽媽,薪水拖三個月不給,原因竟是...薪水過期了!(圖+影)

@ 2016-07-29

新北市一名新手媽媽高小姐,應徵網咖大夜班,工作1個月後離職,因帳戶遭凍結無法領到薪水,她花了3個月處理終於解除帳戶警示,不料遭網咖主管以「過期」為由,拒發薪水。

高小姐本想替剛出生的兒子多賺些奶粉錢,3月時應徵鶯歌K網網咖的大夜班正職,工作兩週後公司跟她要帳戶資料欲用來轉帳薪資,高小姐告知主管自己的帳戶因官司糾紛暫時被凍結,無法使用。

「薪水是否可以領現金?」高小姐詢問網咖主管王組長,希望用其他方式領取薪資,未料竟遭對方拒絕,王組長還要求高小姐自行解決帳戶問題,雙方因此產生不快,高小姐當月底即離職。(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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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姐離職後,花了3個月解開帳戶警示,之後便通知網咖主管王組長,發給她3月分的薪資約1萬7千元,沒想到得到的回覆是「時間已經超過」,公司沒辦法支付薪水。高小姐兒子才9個月,這份薪水對自己很重要,不甘權益受損,因此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王組長透過電話回應表示,當初有告知薪水只能用轉帳的方式,薪水資料只能保存2個月,「現在資料都刪除,要怎麼弄薪水給她咧?」他表示,高小姐現在來要薪水,不是由公司給,而是要自己倒貼。(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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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有工作就要給薪水,而且不應該限制給付方式,僱主未全額給付工資,將可處新台幣2萬到30萬元的罰鍰,建議民眾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律師蔡瑞麟則提醒,一般勞工請求薪資給付的效期是5年,超過5年僱主才可主張請求權消滅,除此之外,在5年期限之內僱主都有責任支付全額薪資。

有網友認為會計規定薪資資料要保留5年,該網咖哪有隻留2個月的道理?呼籲政府快來查稅!也有網友覺得憤怒「一萬多也要凹人家!」希望政府趕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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