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台中潭子區新婚夫妻買兇宅當新房 4年後卻發生了這種事!!!

@ 2016-07-16

驚!台中潭子區新婚夫妻買兇宅當新房 4年後卻發生了這種事!!!

男購屋後, 才發現該屋曾有情侶燒炭自殺。 示意圖2006年間, 台中潭子區一間2樓公寓發生情侶燒炭殉情, 最後男死女活, 獲救的羅女委託前夫廖男售屋, 廖男詳實告知擔任房屋仲介的林女代尋買家, 林女和陳姓男友以175萬元低價購入當做結婚新房, 4年後, 林、陳隱瞞此屋是凶宅, 以325萬元將房屋轉賣給謝男,

謝男經鄰居告知後, 才驚覺買到凶宅, 憤而提告, 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林、陳2人。

2011年間, 謝男向擔任仲介的林女表示欲購買房子居住, 林女佯稱帶看朋友的房子, 卻帶謝男看自己和丈夫所住的凶宅, 看屋時, 謝男才發現林、陳是夫妻, 且該屋為2人所有, 謝男特別詢問此屋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林、陳卻刻意隱瞞該屋曾有情侶燒炭自殺的事實, 佯稱屋況良好, 還說他們購入後, 將該屋當成結婚後的新房入住, 謝男信以為真, 因此以325萬元購屋。

謝男與女友搬進該屋居住後, 詢問鄰居才知道此屋是凶宅,

憤而提告, 但林女辯稱, 之前的屋主是送到醫院才死亡, 房子並非凶宅, 她認為不需告知。

調查, 當年羅女和宋男自殺殉情被發現時, 宋男已死亡, 羅女送醫後救回一命, 該屋確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林女和陳男從事房屋仲介, 注意義務的程度應高於一般民眾, 更應主動揭露重要資訊, 使買方評估是否有意願購買, 林女、陳男隱瞞不說, 可認定是使用詐術使謝男陷於錯誤而購買房屋, 依詐欺罪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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