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作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均發出聲明,重申中方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在會晤歐洲理事會主席、歐盟委員會主席時強調,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而就在7月11日(美國時間),《外交》雜誌網站發表格拉漢姆·埃利森(Graham Allison)的文章,文中列舉了俄羅斯、英國、美國等例並表示,從未有過任何一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服從國際仲裁法庭有關海洋法的裁決。「如果中國拒絕接受南海仲裁案結果,它不過做了其他大國這幾十年一直在做的事」。
當然,文章雖然持現實主義立場,講出了一定的道理,但文中將中美相提並論,顯然也是從美國的國際視野、道德觀念和霸權習慣出發,以己度人。文章混淆了中國維護自身領土主權的正義舉動,與美國一貫奉行的霸權主義。
中國的崛起是和平崛起,絕不會走西方列強的老路,也絕不會出現文中所引修昔底德的名言:「強者為所欲為」。中國從來不是要拋棄國際法,我們不能接受的是對領土主權的無端仲裁,以及對國際法的濫用。
以下為翻譯的文章全文。
本周,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將公布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結果。為了阻止中國將南海變成內水,菲律賓聲稱中國對九段線以內南海島嶼及淺灘的主權聲張無國際法依據。仲裁法庭的判決結果並無懸念:它必定偏向於菲律賓一方。美國及其盟友已開始批評中國對仲裁案的態度,中國早已宣布不會接受仲裁結果,而中國一位官員上周業已表示,仲裁結果「不過是一張廢紙」。
如果問中國是否應該聽我們的話,或者相反,中國會不會學我們的做法,那就感覺太不「美國」了。不過我們假設有人很大膽地問了上述問題,首先他們將發現的是,從未有過任何一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服從國際仲裁法庭有關海洋法的裁決。實際上,聯合國安理會五常從未接受任何一項有損其主權或國家利益的國際法庭裁決結果。因此,如果中國拒絕接受南海仲裁案結果,它不過做了其他大國這幾十年一直在做的事。
從菲律賓尋求上訴的那一天起,中國便論述稱國際仲裁法庭無權受理該案,因為此事有關「主權」問題——海洋法公約明文禁止就此問題發起仲裁。當國際仲裁法庭駁回了中國的反對,後者便拒絕參與聽證會並明確表示將無視仲裁法庭的判決結果。美國和其他國家批評了中國的這種姿態。但是,如果我們問問別的常任理事會在相同的情況下如何反應,得到的答案肯定不是我們想要的。
2013年,俄羅斯海軍在靠近俄羅斯海岸線的水域扣押荷蘭船隻,荷蘭將俄羅斯告上國際法庭。俄羅斯認為,法庭無權受理此案並拒絕出席聽證會。同時,俄羅斯也無視了國際法庭要求釋放荷蘭船員的要求。當國際仲裁法庭判定俄羅斯違反海洋法,並要求俄羅斯支付荷蘭賠償金時,俄羅斯也拒絕了。
英國首相卡梅倫預料到了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結果,他聲明道:「我們想鼓勵中國成為守法世界的一部分。我們想鼓勵所有人依法行事,服從判決。」不過他可能忘了,就在去年,國際仲裁法庭曾判決英國在扎格斯群島(Chagos Islands)單方設立海洋保護區一事違反了海洋法。英國政府無視該判決,且扎格斯群島的海洋保護區至今仍然存在。
美國從來沒有就《海洋法公約》而遭到起訴,這是因為,與中國不同,華盛頓根本就沒有批准這部國際法。因此,美國自然也就不受其束縛。相信在裁決案結果公布後,中國方面一定會強調這一點。
與南海仲裁最為相近的一個案例便是1980年代發生的尼加拉瓜訴美國的仲裁案。與中國一樣,美方同樣強調國際法庭對尼加拉瓜案沒有管轄權。當國際法庭拒絕採納美國立場時,美國不僅沒有參加之後的庭審,而且還否決了其後國際法庭對所有涉美案件的裁判權,除非美國明確提出例外情況。如果中國照此辦理,中國極有可能會徹底退出海洋法公約,和美國一道成為非締約國。
在尼加拉瓜案中,當國際法庭支持尼加拉瓜主張並要求美國做出賠償的時候,美國斷然拒絕,並隨後否決了六項要求執行判決的安理會決議。對國際法庭的性質,時任美國駐聯合國代表的柯克派屈克曾做過一個精妙的總結:「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性的實體,對於其決定,涉事國家有時接受,有時卻又不接受。」
如果注意到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行事方式就可以知道,對於現實主義者而言,海牙國際海事法庭及其姊妹——國際刑事法庭都只是小國可以仰仗的手段。大國從來都不會承認這類法庭的司法權——除非大國認為,參與這類法庭對其較為有利。
修昔底德(古希臘史學家)的名言「強者為所欲為,弱者委曲求全」或許有些誇大其詞了,但仲裁庭終將感受到,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將會一如既往地按照大國的邏輯行事。
【國際法院發聲明:從未參與南海仲裁案】
據央視新聞13日微博消息,國際法院在其網站首頁發布提示信息,聲明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由常設仲裁法院下的一個特別仲裁庭做出。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至始至終未曾參與該案。
聯合國通過其官方微博7月13日發文宣稱: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