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母親哭訴每月3萬過的好辛苦 梅艷芳億萬遺產如何分配
中國日報網 2016-07-13 16:57:24
梅艷芳母親
據香港媒體報道,已故天后梅艷芳自2003年離世,留下過億遺產委派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信託管理,多年來梅媽 覃美金與兒子梅啟明不斷上訴高院要求裁定遺囑無效。直至2011年,終審法院判梅媽敗訴,累積律師費高達200多萬港幣(人民幣約172萬元),並頒令梅媽及梅啟明分別於2012年和2013年破產。
梅媽2012年被法庭頒令破產,更欠租超過20萬元(人民幣約17萬元),2013年遺產管理人以1.47億(人民幣約1.27億元)出售阿梅位於南區壽山村道的故居,梅媽成功向法庭要求遺產管理人多發100多萬(人民幣約86萬他元)作生活費,償還欠租。
而梅媽被頒破產令時,梅媽每月超過10萬(人民幣約8.6萬元)的生活費須由破產信託人分配,經分配後,梅媽的生活費每月得到超過3萬元(人民幣約2.6萬元),今年3月,梅媽因不滿生活費遭破產管理人剋扣,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全部生活費,又稱每月只得3萬「過得好辛苦」。當時法官拒絕梅媽申請同時,還指出:「你說好辛苦,你每個月取3萬都說辛苦,香港有幾百萬人比你還辛苦。」
此外,法官還叮囑梅媽:「如果你接下來這兩個月,好像過去兩年這樣安然無事,4月破產令完了,破產管理人就會消失,你就可以取返全部生活費。」據了解梅媽的破產令,已於今年4月25日屆滿。
梅艷芳遺傳如何分配?
按照梅艷芳在去世前約一個月立下的遺囑,將遺產管理事項委派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進行,具體分配如下:
●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每月獲7萬元生活費(後獲提升至12萬元);
●胞姐梅愛芳兩名兒子及兄長梅德明兩名女兒共獲170萬元讀書基金;
●好友劉培基獲贈獲香港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共兩物業;
●餘下財產在梅艷芳媽媽百年後捐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
通過這些報道我們不難分析得出:香港一位獨居老人每月七萬港幣保障,同時配備保姆和司機,應屬高品質小康生活。所以結論是,梅媽有錢。
既然如此,富裕梅媽流落街頭,她的錢去哪兒了?
自從2003年梅艷芳去世後,梅媽並沒有因為明星女兒的香消玉殞而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相反為了自己堅持的公平正義一直在打遺產官司,意欲爭取到女兒更多遺產。但在香港進行訴訟的成本非常大,僅律師費一項也不是梅媽生活費可以負擔的。
據媒體報道,梅媽2004年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又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均被法院判決敗訴。2008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梅艷芳在臨終前訂立的遺囑有效,判梅母敗訴,不能得到梅艷芳的近億元遺產。並由梅艷芳遺產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2011年5月,此案終被法院駁回,再被裁定敗訴。
至此,我們會發現梅艷芳遺產中的一大部分是用於支付梅媽多年累計遺產官司的巨額法院訴訟費及律師費。2009年梅媽自己也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還訴債。後有媒體報道,信託為了替梅媽還官司債,將梅媽生活費降至了每月兩萬元,自此生活費大幅削減後梅媽生活開始陷入困境。
梅艷芳信託公司為何受到詬病
一代巨星梅艷芳的3000項遺物,包括新秀冠軍獎座、波鞋、公仔連貼身內衣褲(未拆牌子)等,正被香港滙豐信託進行拍賣。
盈科全國家族信託法律服務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師李魏表示,儘管信託公司是按相關信託協議執行此事,從法律來講並無不妥,但將梅姐私密物品公開拍賣,確實有欠周全考慮。「如果信託公司與信託受益人即梅媽提前協商,將這些估價不高、意義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實物形式交付梅媽,既維護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盡了受託人的職責,公眾將更容易接受。」
梅艷芳為何不把遺產全部留給母親
實際上,梅艷芳在世之時,就有媒體報道其與母親覃美金關係一直存有芥蒂,同時其不能接受母親「嗜賭成性」。
為了保障母親花銷維持其足夠體面的晚年生活,梅艷芳煞費苦心地委託信託機構打理遺產——由信託按月支付給母親生活費,而不是在其去世後讓母親一次性得到巨額遺產。
劉培基跟梅艷芳關係 為何獲得兩處物業
好友劉培基取得香港跑馬地毓秀大廈和倫敦共兩處物業。劉培基是梅艷芳出道時的形象設計師,從80年代初就服務於梅艷芳,是其身邊「老大哥」級的人物。將這部分財產遺贈給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士,體現了她在原生家庭中一直處於「被寄生蟲過度索取而心寒」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