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與豬同住受虐7年 民政局為何才給予幫助

@ 2016-07-10

男童被曝與豬共處 其監護人或涉嫌構成虐童罪

7歲的兒童應該還在父母的關愛的、老師的教導下、與同齡人玩耍中慢慢長大。基層的留守兒童數量很多,兒童的不幸遭遇也多,雖然國家每年都會有救助資金和政策,比如建立孤兒院或者關愛兒童等工作,但是河南濮陽車子營村的這位小男孩似乎並沒有享受到這樣的恩澤,反之卻飽受了非人性的對待。

據了解,小洪波的家境貧寒。全家人靠著46歲的父親劉振學養豬、蹬三輪車賺的微薄的資金為生。每天晚上,劉振學都會騎上乾淨的三輪車去縣城蹬三輪掙錢,直到半夜完全沒生意才回家。第二天睡醒後,他又會騎著泔水車去縣城的大小飯店拉泔水。拉回泔水後,劉振學全家人就開始在泔水盆內挑選可以進食的東西。

小洪波的母親患有精神障礙,平時對他非打即罵,大冬天也不讓他進屋睡覺。小小年紀的他,不管颳風下雨還是下雪,整日蜷縮在自家大門東側的約半平方米左右的空地上,與一堆破衣爛衫為伍。甚至每年冬天,他的腿上都會生凍瘡。凍瘡爛了,傷口發炎化膿了就會黏在褲子上。直到開春換衣服時,用剪刀把棉褲剪爛才能脫下來。如果非得為其住處挑出一個好處,大約是這片空地的土質十分鬆軟。

男童與豬同住是社會之痛

從新聞得知,男童生活之所以如此悲慘,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不管男童母親是否患有精神障礙,她的表現都不像正常人,不然不至於遭受肆意毆打虐打自己的親生兒子;二是男童的家庭十分貧寒,連每個月300元的電費及其他費用都難以負擔,從根本上導致男童的物質生活極度匱乏。而從現實層面來看,這方面的問題依靠男童的父母抑或其自己顯然都難以解決,也從另一角度折射出當前社會救助制度方面的一些不足。

首當其衝的是兒童權益維護方面的法制缺漏。近年來,隨著婚姻家庭問題的不斷湧現、家庭暴力事件的不斷增多和家庭虐待行為得不到合理懲處的凸顯,人們對虐待罪規定的合理性產生不小質疑。例如2012年山西某縣一7歲女孩就被繼母虐待致死,女孩死時體無完膚,淤青和菸頭燙傷疤痕隨處可見。這一事件當時就引發社會對虐待罪的不小質疑。

依據《刑法》規定,虐待罪在未造成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屬於自訴案件。所謂自訴案件,就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不訴則不理。現實中,受虐待的被害人大都是弱勢群體中的婦女、兒童、老人,特別是兒童,他們壓根不知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即使知道,在拳腳棍棒之下,是否還有膽量去自訴,也是個大問題。正因如此,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提出建議,立法機關對刑法中的虐待罪進行修改,刪除告訴才處理條款,改為既可公訴也可自訴,同時對本罪情節惡劣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具體到本案中,男童連話都不會說,遑論跑到法院去控訴他人虐待了。當然,另一個可能情況是就是男童母親患有精神障礙,不構成虐待罪。但考慮到男童長期遭受虐待的處境,有關部門可對男童母親進行精神醫學鑑定,若確認其實完全無刑事、民事責任能力的,可以依法剝奪其監護權。然後與男童父親以及其他親屬商議,將孩子寄託於一個比較安全的環境中。此外,社會救濟制度的落實方面也有缺失。男童家庭如此貧困,其自身物質生活保障嚴重落後,相關職能部門顯然有責任保證其享有基本生活權利。

男孩獲每月500元補貼 由姑姑撫養

7月7日,記者從清豐縣民政局獲悉,縣民政局連同劉洪波家庭所在的城關鎮政府已採取相應措施,使劉洪波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清豐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早在2006年,劉洪波的父親劉振學及其老母親已經成為濮陽市首批農村低保的保障對象,而劉振學的妻子及兩個孩子均獲得每月每人50元的失地農民保障,逢年過節,縣裡也會給劉洪波家民政救濟。

「劉洪波的家在清豐縣城關鎮車子營村,他父親劉振學養了16頭豬,每天都忙著喂豬、到城裡拉泔水,蹬三輪,也顧不上家,母親精神不正常。這夫婦倆對孩子基本上沒咋管過。」清豐縣民政局工作人員稱,劉洪波和目前10歲的哥哥之前一直由姑姑撫養,在劉洪波3歲後才交由父母撫養。

目前,清豐縣針對劉洪波家的情況採取了一些救助措施。劉洪波和10歲的哥哥、母親由之前的每月每人50元的失地保障轉為農村低保。城關鎮民政部門與劉洪波的姑姑協商後,劉洪波由姑姑撫養,目前已送到姑姑家中,政府每月給劉洪波500元救助金,直到其18歲成年。

男童與豬共處7年 民政局為何才給予幫助

在當今家庭,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是家裡的「小皇帝」「小公主」,享受著父輩、祖輩的無盡寵愛。而河南濮陽車子營村的小男孩洪波卻因為母親患有精神病,而一直與豬同吃同住。亂蓬蓬的長髮、滿身傷痕都讓人心痛不已。洪波事件經報道後得到關注,當地民政部門正積極商討救助辦法讓人值得欣慰,但由此而引發的討論與反思卻不能停止,究竟是誰讓洪波陷入如此的境遇?又該如何避免類似事情的再發生?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父母虐待兒童,導致兒童受傷、死亡,並形成嚴重心理創傷的情形,並不少見。出於對未成年人利益考慮,對於任何虐童跡象,都需予以關注並深入調查。面對屢屢發生的虐童事件,僅僅是事後介入調查是遠遠不夠的。這只能證明當地民政府部門沒有重視國民生工作,訪民情、聽心聲工作做在哪裡。

實質上,對於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資格,這些對於未成年人權益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在這些方面,只要當地政府經常了解民情,一旦發現監護人身份不適,或是有可能對孩子的權益造成不利的,都應該被剝奪監護權,行政部門應該採取其他渠道對這些孩子進行監護。虐童事件是一個社會問題,尤其對於大量存在的不觸犯刑法的家庭領域中的兒童虐待行為,豬圈娃」父母雖在,但生活苦難也是事實。這時候當地民政部門在盡力爭取政策幫扶外,更應該從人道主義方面給予關心,讓洪波有個健康的身心,也能和其他小朋友一樣擁有個幸福、快樂的童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