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堤共社會福利:子女托育、教養與經濟補助

@ 2016-07-10

子女托育、教養與經濟補助

項 目

補助對象

洽辦單位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設籍本市12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一者: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經本局委託安置於育幼院。

4.危機家庭兒童。

5.特殊境遇家庭6歲以下兒童。

6.經本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顧,經本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

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3-1625

臨時托育補助(含機構、保母、到宅臨托)

設籍本市0-12歲之兒童,且符合以下資格之ㄧ者: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父母一方為原住民。

三、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四、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或申請日起一年內之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者,其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簡稱特境家庭子女)。

六、單親家庭。

七、雙(多)胞胎。

八、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九、其他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1.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2-1625。

2.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請參考「社區保母系統」電話資料)臨托補助每月最多40小時,特殊需求者經相關服務中心評估並經本局核可者,最多每月補助80小時,每年合計最高補助至240小時。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1、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3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一般家庭。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

2、補助內容:

(1)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i.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2,000元。

ii.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2)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i.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ii.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透過保母加入之本市社區保母系統單位或幼兒送托之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轉送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3~1625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

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須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服役或在監服刑相關證明),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 歲幼兒,而需送請加入之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

2、補助內容:

(1)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i.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2,000元。

ii.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2)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i.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ii.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透過保母加入之本市社區保母系統單位或幼兒送托之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轉送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3~1625

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當您發現孩子入小學前,在說話、動作或學習方面和其他同齡的孩子不一樣時,建議您帶孩子至醫院檢查或直接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聯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