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鬥11年 花1200萬休夫 淚流滿面迎離婚,「李明依」:我不知道自己是贏了還是輸了
李明依和美籍老公Peter Henderson協議離婚達11年, 突然收到美國律師e-mail告知2人離婚即日起生效, 她贖回自由身代價約台幣1200萬元, 但她毫無喜悅, 反而淚流滿面地說:「我對兒子威力很愧歉, 希望他長大後能明白媽媽為他所做的努力。 」
李明依29歲時赴紐約遊學3個月, 和口琴老師Peter一見鍾情, 隔年西洋情人節在紐約結婚, 婚後2人因太自我而有意離婚, 1999年11月生下兒子後2人首次談離婚, 2001月4月她攜子返台至今, 2人因分隔2地和她發現前夫劈腿, 3度協議離婚。
但李明依的離婚之路超不順, 先後找了3位律師, 但不是因律師太忙、生重病, 就是雙方對兒子的監護權和贍養費有意見, 一直無法達成協議, 直到老公終於簽字, 2人才將離婚協議書交由美國律師處理, 最後她「終於」離婚成功, 耗時達11年才獲自由身。
但她前後付出約1200萬元代價才贖回自由身, 包括她不追回和前夫在紐約合買的別墅, 前後付約500萬元貸款, 也甘願在分居期間陸續付給前夫生活費、支付1家3口旅遊費等700萬元, 並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 未來她將獨力撫養兒子。
昨天得知離婚成功, 卻是心情複雜,
她哭著說:「突然接到一個結果, 我不知道自己是贏了還是輸了, 錢能解決的事, 我能解決多少算多少, 最困難的是錢不能解決的事, 為了維護小孩最快樂的童年和最完整的成長, 我用盡心思, 這是用錢無法買到的。 」
她和前夫並未打離婚官司, 她希望自身例子可以給其他有孩子的單親媽媽另一個選擇, 不要對簿公堂, 不要讓孩子在驚恐下成長, 雖然耗時達多年, 但只要孩子能快樂成長, 她認為一切值得。
前夫寫了1封信給她, 內容大意是:「到了這一刻, 我還是沒有喜悅, 還在消化情緒中, 我愛妳們,
妳們永遠是我家人。 」前夫還重擬遺囑, 將財產受益人改為兒子威力。
威力前陣子還問她:「妳們為什麼要離婚?是不是因為我沒有到美國念書?」所以她打算等過一陣子再跟兒子解釋父母離婚的事, 諷刺的是, 「1家3口」將在聖誕節和跨年赴倫敦旅遊2周, 花費約20萬元仍由她支付, 「雖然維護這些事情我很辛苦, 但還是要讓兒子在有爸媽的愛中長大」。
未來她不想再婚, 也不想找伴, 她表示不適合婚姻, 也不想讓兒子多1個繼父, 因近年來在宗教信仰帶領下, 她服藥2年的憂鬱症已在去年停藥, 也不再吃安眠藥,
至於「停機」多年如何解決需求?她笑說:「我不需要。 」
李明依
◎年齡:(1966/05/28)
◎身材:158公分/48公斤
◎三圍:32B、26、35
◎職業:藝人
◎年收:200萬元
Peter Henderson
◎身材:189公分/95公斤
◎職業:紐約公共廣播電臺公關活動組主任
◎年收:8萬美元(約244萬元台幣)
台美聯姻 變怨偶
◎結婚生子:1996年2月14日在紐約結婚, 1999年11月17日兒子威力出生, 2001年她帶兒返台
◎3談離婚:兒子出生後首次談離婚;2001年6月發現老公劈腿, 2度談離婚;2008年3月她發覺離婚沒成功, 3度談離婚
◎終於簽字:2009年11月老公簽字, 將離婚協議書交由美國律師處理
◎離婚成功:2010年11月30日她收到美國律師e-mail通知, 離婚生效
◎付出代價:2人在紐約合買1棟150坪3層樓別墅,
市價約2442萬元台幣, 她先後付500萬元貸款, 期間又給前夫生活費、支付1家3口旅遊費用等共700萬元, 她不追回這2項共1200萬元費用, 且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 未來她將負擔11歲兒子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