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恩承認 "疏忽駕駛", 被判 。。。

@ 2016-07-01

瑞恩承認疏忽駕駛, 被判罰款700元 !

35歲的瑞恩(本名盧瑞恩)出庭時沒有律師陪伴。

被控一項疏忽駕駛罪的本地女藝人瑞恩,今天在庭上認罪,被判罰款700元。

法官Carol Ling在下判時指出,瑞恩沒有酒後開車。同時,事件只導致財物輕微受損,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根據法庭文件,瑞恩在今年4月12日下午4點16分駕駛她的寶馬轎車進入金文泰2道第331座組屋附近的一個停車場時,沒有控制好車子,導致她撞上路邊石,並撞倒一台屬於男子Bahrom Sarmiten停泊著的摩托車。當男子上前質問她時,瑞恩問了他一句「你知道我是誰嗎」,之後因此遭炮轟。

瑞恩之後在《紅星大獎》頒獎典禮上,也就這起車禍公開道歉。

控方原本要求法官判瑞恩罰款600到800元,並取消她的駕駛資格三至四個月。

「未謹慎和注意駕駛」(driving 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罪狀的最高刑罰是坐牢長達六個月、罰款最高1000元,或兩者兼施。

瑞恩步出法庭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她終於可以放下這起事件,有如釋重擔的感覺。

她說:「我會為我的錯誤負起全責,並會小心不讓這類事件再發生。」

瑞恩也就事件所帶給公司、家人和朋友的困擾和不便,表示歉意。瑞恩說她希望下來能提升自己,在觀眾面前呈獻全新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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