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7月12日結局 北京怒揭三大致命傷
核心:新華社發表文章稱,南海仲裁案不但有損國際法的公平公正,更破壞了地區安全秩序和對話機制,勢必嚴重威脅《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書記處29日在其網站發布消息說,此案實體問題裁決將于海牙當地時間7月12日11時左右正式公布。www.miercn.com 愛國交流理性平台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五人臨時仲裁庭,選定常設仲裁法院作為該案的書記處。此後,仲裁庭和菲律賓不顧中國一再反對,執意推進仲裁程序並作出裁決。
在這一消息公布後,新華社當即發表題為《南海仲裁案暴露三大法理致命傷》的文章稱,仲裁案本身存在的諸多嚴重法理缺陷註定了其只會加劇南海問題的複雜性和難解度。這起仲裁案不但有損國際法的公平公正,更破壞了地區安全秩序和對話機制,勢必嚴重威脅《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南海仲裁案開庭現場
首先,仲裁案威脅南海地區法律和規則秩序基礎。國際法不是一部單一法律,某一部公約也無法代表國際法的全部。1945年以來,全球範圍內共形成5萬多份各類條約,這些條約共同構成了國際法的重要淵源。英國國際法泰斗馬爾科姆·肖在其權威著作《國際法》中對「條約」的範圍有過明確的定義。《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為《宣言》)構成了南海地區法律和規則秩序的基礎。轉自米爾軍情網 http://www.miercn.com
其中,《宣言》第四條明確規定由直接當事國談判解決有關爭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第十五部分明確規定,爭端解決機制需首先尊重國家主權,所有爭端應當首先使用締約國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並在整個爭端解決機制中占據首要和優先地位。因此,《宣言》理應受到優先尊重、參考與援引。
仲裁庭無管轄權
遺憾的是,仲裁庭一意孤行地受理菲律賓單方面訴求,絲毫沒有顧及《宣言》等已經建立的國際法規則,絲毫沒有顧及正在發揮作用的對話機制、平台與框架。仲裁庭把《公約》強制凌駕於受國際法保護的既有和平對話框架之上,構成了對國際法的傷害和對地區和平對話機制的損害,這是擴權、濫權。
其次,從國際法權利看,仲裁庭擴權、濫權侵犯了《公約》締約國所享有的權利。美國布魯金斯學會今年5月發表《法律在南海問題上的局限性》報告,指出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認,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權的問題上沒有管轄權。
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認,中國先前依據《公約》第298條做出的排除性聲明合法有效,中國已將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中國、俄羅斯、法國、英國等約30個《公約》締約國作出的各種排除性聲明不是《公約》可有可無的附屬物,而是《公約》解釋和適用過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針對這樣一個路人皆知的道理,仲裁庭卻枉顧是非,不顧中菲南海爭議的本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這一鐵一般事實,強推仲裁程序,實質性違反了《公約》賦予締約國行使選擇權排除特定類型爭端的權利。
其三,從仲裁的後果看,其絲毫無助於維護南海的和平穩定。任何國際司法案例,最終目的都是用和平方式解決分歧與矛盾、推動和平與發展。任何裁決都不能以破壞既有和平對話框架為代價,也不能給地區局勢製造更多混亂與危機。《公約》第十五部分第280條明文限定,「本公約任何規定均不損害任何締約國於任何時候協議用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的權利。」
中國不接受、不參與南海仲裁
但現實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勢更加複雜,外部勢力頻繁介入,海上安全緊張加劇,周邊國家分歧趨多,地區民生受到波及。這是試圖濫用某一部公約規則解決複雜歷史和政治爭議。
自有仲裁案以來,中國與東協努力促成的《宣言》正在被惡意邊緣化,仲裁實質性破壞了解決地區問題的和平手段;自有仲裁案以來,美國艦機在南海區域頻繁現身,緊張氣氛瀰漫,給原本從未擔憂自由航行的各國商船平添了對未來不確定性的心理陰影;自有仲裁案以來,東協內部分歧加劇,一些會議不歡而散,給東協一體化進程增添新的負擔;自有仲裁案以來,菲律賓一些漁民生計艱難,原本和諧的民間交往被打破。
中國殲20巡航南海
這樣的仲裁,不僅於事無補,相反使南海問題更加複雜化、政治秩序更加分歧化、安全秩序更加無序化。南海本無事,為何生非?回顧歷史與現實,在南海幾千年發展史中,周邊各國交往密切,相互理解,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今天所見的分歧,無非是外部勢力挑撥的結果。究竟對誰有利,難道不值得警醒嗎?
中國外交部連夜反擊米爾軍事論壇 bbs.miercn.com
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公布時間發布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隨即就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聲稱將於近期公布所謂最終裁決發表談話,稱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於2016年6月29日對外稱,將於2016年7月12日公布所謂最終裁決。我想再次強調的是,仲裁庭對本案及有關事項無管轄權,不應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提起仲裁。中國政府隨即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此後,中國政府多次重申這一立場。
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全面系統闡明了中國政府對該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即仲裁庭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沒有管轄權,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擁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中國政府當即聲明有關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針對仲裁庭11月24日至30日就該案實體問題進行的庭審,中國政府再次闡明了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
菲律賓單方面挑起南海爭端
2016年6月8日,中國外交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堅持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有關爭議的聲明》,重申中國堅持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仲裁案以及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菲在南海有關爭議的立場。
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違反國際法。
第一,中菲通過一系列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早已就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序不適用中菲南海有關爭議。
菲律賓非法侵占我島礁
第二,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在《公約》的調整範圍內,更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第三,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問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第四,菲律賓無視中菲從未就其所提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的事實,偷換概念,虛構爭端,未履行《公約》第283條就爭端解決方式交換意見的義務。
三、仲裁庭建立在菲律賓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對有關事項不具有管轄權。仲裁庭不顧中菲已選擇通過談判協商方式解決爭端的事實,無視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問題的事實,規避中方根據《公約》規定做出的排除性聲明,自行擴權和越權,強行對有關事項進行審理,損害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破壞《公約》爭端解決體系的完整性。
四、在領土問題和海域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政府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轉自米爾軍情網 http://www.miercn.com
主權問題仲裁庭無權仲裁
在過去兩個月里,中國外交部也發起輿論攻勢,稱目前有至少有47個國家支持中國的南海立場。同時強調,中國對仲裁結果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至於中國為何不接受南海仲裁案,中國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代表周健22日說,中國之所以對仲裁案說不,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道理不複雜,可以簡單概括為三個「不」:菲律賓不講法,仲裁庭不能管,裁決不算數。
中國海軍遼寧號航母
對於此次仲裁,不少觀點認為可能會做出不利於中國的結果,中國雖然沒有明確表示事後會採取何種措施,不過,有美媒曾猜測稱,中國很可能在仲裁決定宣判之前或之後以報復形式宣布在南海建立新的防空識別區。
2013年,菲律賓單方面向常設仲裁法院提請所謂的「南海仲裁案」。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布《中國政府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舉辦了聽證會;中國外交部也同時發表聲明,不承認常設仲裁法院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也拒絕接受菲律賓任何形式有關此案的和解建議。